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南通市2003-2005年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通市2003-2005年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三年四月)

  我市现有52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5716人,其中80%以上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从四川、云南、贵州等老少边穷地区婚嫁过来的。多年来,我市各级民族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使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目前全市仍有1200余户近1800名少数民族同胞由于缺乏资金、文化、技术等基本致富条件,加之他们与本地通婚大多属于贫贫结合、贫病联姻、弱弱结合,生活还比较贫困。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市扶贫开发步伐,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现提出2003-2005年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32号),进一步统一认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推动全市农村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开展。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逐步缩小民族差距,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迫切要求,更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小康,没有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因此,加快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步伐,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紧迫感、责任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在苏中率先快速崛起”的奋斗目标,以增加少数民族收入和改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认真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力争到2005年,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基本脱贫,其中60%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少数民族草危房改造基本完成。

  二、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

  (一)坚持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纳入全市总体扶贫规划。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将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纳入县(市)、区总体扶贫规划,明确扶贫目标,落实好市、县(市)、乡、村四级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照顾、优先实施。选定并实施一批周期短、附加值高、资金投入少、见效快、有市场潜力的开发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开发式扶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在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努力发展生产,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少数民族经济收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把扶贫与扶志、扶贫与扶智相结合,把“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做到扶贫先扶志、扶贫先扶智,努力增加少数民族贫困户的自身造血功能。重视少数民族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失学、辍学现象,帮助少数民族提高文化水平和实用技能,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四)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宣传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关心支持扶贫开发,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少数民族贫困落后面貌的关键要靠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不畏艰难和困苦,树立自强、自立、自尊意识,最大限度发挥少数民族群众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不要,把发展立足点放在自身努力上。

  三、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对象、重点和目标任务

  始终把年人均收入低于19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继续把海安、如皋、如东、通州等县(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努力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致富。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照顾和适度倾斜的原则,对尚未脱贫的少数民族贫困户,落实责任制,开展结对帮扶,采取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做到项目落实到户,资金扶持到户,技术服务到户。从现在起,全市每年扶持不少于400户的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且增收幅度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对刚刚解决温饱的,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对已基本实现小康的,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要帮助他们努力实现宽裕型小康。同时要关注城镇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切实将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少数民族家庭纳入低保实施社会保障。对农村因病、因残没有正常经济来源的少数民族特困家庭,提请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助。

  四、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要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将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分析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部署今后的工作。以新理念,新举措,抓好落实,做好这项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情况,明确扶贫的主攻方向。少数民族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婚姻、人口迁移、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每年要对所辖区域的少数民族家庭及其基本情况作一次全面核查,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并及时跟踪、掌握脱贫致富的进度。

  (三)大力推进扶贫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在总结前些年成功经验特别是去年“四个一百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发动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乡镇、民政部门、宗教团体和民营企业共同扶贫,发动教育部门、妇联、工商联、慈善会广泛参与扶贫,因地制宜地开展一帮一、几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千方百计地筹措一定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四)继续实施危草房改造。危草房改造是直接造福贫困少数民族的德政工程。各地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根据目前缺乏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采取市、县(市)补贴一点,当地村镇减免一点,个人筹措一点的办法,分阶段予以实施。同时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实施改水、改厕计划,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五)积极推动科技扶贫,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涉农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科技扶贫计划,免费为少数民族贫困户提供科技信息、科技资料,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增强“造血”功能。

  (六)因地制宜抓好扶贫基地建设。各地要深入调查了解基地的运行情况,在资金投入、项目选定、市场占有、内部管理、维护权益等方面,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支持和鼓励做大、做强扶贫基地,尽可能多地吸纳少数民族贫困户在基地就业,并大力发展基地加农户的扶贫方式,努力扩大受益面。

  (七)充分利用小额扶贫贷款的优惠政策,分析选准项目,扩大对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的贷款规模。做好省扶贫专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专款专用,滚动开发,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

  (八)继续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大力倡导送医下乡、捐资助学、访贫问苦,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同胞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因人而异,区别对待,采取生活扶持和生产扶持相结合,及时解决脱贫致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市)区少数民族帮扶目标及扶贫开发项目的确定,并督促、指导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结对帮扶,贡献力量,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任务光荣而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加快全市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附:2003-2005年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开发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