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

  要切实搞好危险化学品调查摸底,并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档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取缔;对基本具备安全条件但证件手续不全的,要限期予以补办。同时,搞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无证运输和无安全防范措施等行为。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不能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对迟报、瞒报、漏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救援、及时处置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把市场准入,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审批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危险化学品企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不能越级、越权审批。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规划布点及其改建、扩建,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国内危险化学品及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监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监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和登记进口危险化学品;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认定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