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社会用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黑河市市区社会用字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黑河市市区社会用字检查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迎接省对我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检查评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的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情况。

(二)主要街道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饭店、公司等名称牌、路牌、招牌、标牌、广告牌的用字情况。

(三)火车站、黑龙江边、市政府门前、商贸大厦楼前、主要路口等处大型广告牌用字情况。

(四)《黑河日报》各版面用字,电视广告、字幕用字情况。

(五)学校校训、班训、宣传版、展示版,教师讲义、教案、作业评语等用字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爱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以街道为单位,于2003年5月末前,对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业户进行自查自检,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

(二)市政府于2003年6月中旬组成检查组,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及主要繁华街道公共设施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语言文字要求的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下发《城市社会用字整改通知单》。

(三)市检查组于2003年8月,对全市社会用字情况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对第一次检查中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

(二)检查组要依法行使职权,对整改对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检查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

(三)各受检单位和业户要做好自查并积极配合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市检查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贯昌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李成厚、副局长黄凤来担任,成员由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教育局、工商局、文体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