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简称检测单位)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我市检测报告的质量,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实行统一格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我局颁发的检测许可证,严格按照检测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要求使用新的全市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原使用的报告格式同时作废。

  三、检测报告要求按年度统一编写流水号;明确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签审制度,原始记录必须有主要检测人员和校核人亲笔签字,检测报告必须有主要检测人、校核人、批准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基桩检测报告要求附有检测单位的检测许可证复印件。

  四、对同一单位工程所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中,同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出自同一检测单位。

  五、各单位可访问“深圳建设”网站获取本格式,网址:www.szjs.gov.cn,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