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发,从1995年1月1日开始使用。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市造价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