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有关单位:

  新型塑料给水管具有卫生、质轻、耐腐蚀、阻力小、施工方便等特点,为了提高我市自来水的水质、推动技术进步,决定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塑料给水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生活给水管网及小区室外供水市政管网(管内径在200mm以下)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逐步淘汰镀锌钢管。

  二、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必须具有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程或规范;管材、管件配套齐全。

  三、为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设计规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进行用前检验,并对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监理和质监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检,认真做好专项工程的验收。

  四、有关新型塑料及其复合管材和管件的市场价格可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运行。

  五、本通知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在本通知实行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