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适应科技城建设的要求,按照《绵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绵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实行5天办文制”的规定(川府办发电[2003]42号),现就实行新的办文时限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的处室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文件(含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性文件,不论是在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办理,还是需先交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阅知性文件应在收文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领导。

  二、各地各部门对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应及时研究办理。  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书面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理;凡涉及紧急事项、突发事件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急办的文件,要立即办理,及时回复。

  三、属于市政府部门职能范围内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原则上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毕,及时答复报文单位;按有关规定须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四、部门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含市政府交办的公文)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按上述时限答复来文单位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在时限内书面报市政府。

  五、对涉及面宽、问题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办结的请示性文件,承办部门应在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报文单位说明办理情况。承办人员要对所有公文办理结果作详细登记,以便明确责任,督促检查。

  六、各地各部门以实行新的时限办文制,要采取措施,确保落实。要把实行新的时限办文制作为政务公开承诺的内容,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系统公文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将按照《绵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