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公司、站:

  我局发放《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的工作现已告一段落。为了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市场,现通知如下:

  各公司、站在给外单位车辆充装钢瓶时必须查验该单位的《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车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司机、押运员的《上岗证》,三证单位名称必须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充装。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将按《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