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3]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公路管理体制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3]14号)、市编委《关于江西省宜春公路分局及其下属单位更名的通知》(宜市编发[2003]1号)文件精神,依照省编委、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规定,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主管部门,承担全市国、省道及部分县乡公路、桥梁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各单位实行垂直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按照全市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编报所辖公路养护、改建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下达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三)负责所辖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五)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所辖公路路政工作,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办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七)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依法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八)负责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推广运用;负责组织全市公路调查研究,统计信息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市公路管理局拟设立14个科(室)。

  (一)办公室(事务管理科)

  (二)人事科

  (三)宣传教育科

  (四)劳动工资科

  (五)计划科

  (六)财务科

  (七)审计科

  (八)工程科

  (九)养路科

  (十)工程监理科

  (十一)机务供应科

  (十二)安全技术科

  (十三)路政(保卫)科

  (十四)总工程师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团委、工会按各自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公路管理局事业编制总数为2690名。

  市公路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85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兼工会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局机关科级职数为31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路管理局下属16个事业单位(县、市、区公路分局、路桥工程局、机械工程局、勘察设计院、信息通信中心、职工学校、温汤交通疗养院),事业编制为2605名,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为6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