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质提效提神、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的要求,全面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提高公文办理和会议效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职责,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政府各部门应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办理;工作有交叉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都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市领导同志交办事项、重大紧急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事项,如涉及其它部门职责,应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的,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将各方理据连同请示事项一并报市政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和部门间征求意见的公文,须积极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书面回复,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对部门间的协调不予配合,或在要求的时间内不回复书面意见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监察部门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规范送退文制度。对企业申请项目用地、立项等应属部门职责的公文,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公文,一文多事、越级行文等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以及应征求其它部门意见而没有征求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一般不予受理。由承办人员提出退文意见,经主管厅领导审核后,以正式退文表退文。

  二、严格会议规范,提高常务会议的决策效率

  (一)加强会前协调。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报送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汇报说明中加以说明。列席常务会议人员,会前要了解本次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会前主办单位征求本单位的书面意见情况。如在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二)强化常务会议决策功能。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在会上仅就决策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议题文字、结构等修改意见应在会前向议题主办单位提出,或在会后作出补充。

  (三)严肃常务会议纪律。常务会议须由各部门的一把手列席,一把手因故缺席的,须由一把手指定相关副职参加。副职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一把手如实汇报会议决定事项。

  三、加强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建立相应的督办机制,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完成。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