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秦各部队,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同《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规定》(秦办发[2003]16号)一并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市非典防治工作实际,在已下发《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防止非典疫情向农村蔓延

  1、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农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疫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进村入户,对领导不力、组织失当、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遍布县(区)、乡(镇)、村疫情监测网络,各乡(镇)、村都要紧急建立非典疫情检查监测点,公布1部疫情专报电话,各村设立1—2名疫情专职监测员,县(区)或乡(镇)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村监测点、监测员负责本村每日疫情监测,对在外上学及归来人员、在外打工及返乡人员、其他外出及归来人员、外来人员、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按统一表格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密切跟踪,登记结果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部门和防治非典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区)、乡(镇)、村要紧急开展逐户普查,以县(区)为单位组建非典疫情排查队,立即对重点地区、部位、人群开展一次排查,逐个登记,造册备案,密切监控。

  3、乡(镇)卫生防疫部门要对村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有发热、咳嗽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转送定点医疗机构就治,严防疫情发生与蔓延。

  4、各村要加强对本村人员管理,做到近期外出人员不回村,本村人员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位于交通枢纽或交通沿线的镇、村,要设卡检查,堵住入口,切断传染源。

  5、迅速做好隔离、救治准备。各乡(镇)都要设立隔离留验室,对尚不具备疑似病例标准的可疑病人进行隔离、留观。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要配置防护设备和交通工具。各县(区)要组建非典疫情应急救护队,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车辆和必需的药械,随时待命,发现疫情及时处置。立足防大疫,各级特别是各县(区)要及早储备有关用品,配备防护用品和救治病人的设备,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

  6、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乡(镇)要紧急派出工作队,深入乡村进行拉网式宣传,做到一村不落一户不丢。各中小学要向学生发放防治非典宣传卡,由家长看过签字后带回学校,确保每个学生家长都对防治非典知识有所了解。让农民群众明白非典的症状、传播途径、防护措施、救治渠道等,消除恐慌心理。教育农民在出现相似病症时及时就医、及时治疗,不允许探视非典患者和疑似患者。

  7、研究制定各项紧急救助政策。各县(区)、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各项救助政策。原则上非典病人包括疑似病人的送治、诊疗费用及隔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农村消毒预防等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负担;对参加非典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涉及此项工作人员,按市政府规定予以补助。对贫困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减免制度。

  8、建立非典疫情首报奖励制度,任何人在我市任何地方发现可疑病人都有向专门机构报告的义务,对首先报告情况属实者,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

  二、做好企业非典疫情预防与控制

  9、各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防控制非典的第一责任人。要尽快建立防治组织和办事机构,切实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10、对上岗职工实施身体检测制度。职工上岗前,以车间或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对上岗职工进行询问观察,身体无异常方可上岗。如发现身体有异常者,企业医务室要立即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实施隔离监控,发现非典疑似病例,立即采取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人,隔离观察期间按出勤对待。

  11、凡自疫区回企业的人员,企业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卫生防疫部门意见妥善进行处理。企业职工近期要避免到非典高发区出差。

  12、企业食堂、附属学校、浴室、劳动密集车间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和良好通风;对重点部位要定期消毒。

  13、切实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加强对职工预防非典品知识的宣传,有条件的可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预防药物和防护用品。

  三、重视预防和控制学校非典疫情

  14、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各级各类学校在预防与控制非典工作中,不论学校隶属关系,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

  15、各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防疫工作的要求,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假期或停课放假。

  16、“五一”法定假日期间,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稳定学生情绪,保持良好秩序,学生不离校,照常上课,暑假再安排师生补休。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取消期中考试。

  17、对要求回国的外籍教师,在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允许其回国休假,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18、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广大师生员工包括外籍教师的思想工作,增强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消除思想顾虑和恐慌情绪,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

  19、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设立非典防治工作专用电话,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要分别向当地县区、市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备案,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加强医护人员的防护

  20、市、县(区)、乡(镇)要定期对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非典专业知识和防护培训,使其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和掌握装备和技术。要定期对各医疗机构防护装备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补充和完善,确保防护效果。

  21、对医院采取严格的通风、消毒和隔离措施,坚持每天对医疗场所进行仔细、彻底的消毒,使用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高效消毒剂,保证消毒效果。

  22、从现在起,要求医护人员按时按量服用常规的抗病毒预防药物,预防性中草药汤剂要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10个药方范围内选择使用,对直接参与救治、密切接触病人的医护人员可注射丙种球蛋白和流感疫苗,提高医护人员的肌体免疫力和抗病毒感染能力,以保证预防的有效性。

  23、一段时间内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不出医院、不回家,防止扩散。要保证让医护人员得到充分休息,保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护和增强他们的体质,保持医疗队伍旺盛的战斗力。

  24、鼓励社会各界向在防治非典工作一线的医护人员开展献爱心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非典疫情应急救护队建设

  25、抽选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师、护师(士)和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非典疫情应急救护队。市级组建两支,每县(区)组建一支。每队由12—17人组成,由当地政府统一调度。部队医院和有能力的企业、厂矿医院也要组建并在当地政府备案。每支应急救护队配备救护车两辆、消杀车一辆,车辆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医务机构、疾病控制中心抽调。车内配备:抢救和常用药品、仪器设备,消杀药品和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

  26、非典疫情应急救护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非典疫情的应急处理任务,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24小时待命。

  27、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应急器械、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的配备,做到装备精良、药品充足、仪器设备运转正常。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妥善安排救护队的生活,确保快速反应能力。

  六、切实搞好防治非典药品储备供应

  28、市、县(区)、乡(镇)政府都必须组织好药品、物资、器械等方面的储备,备足用于公共场所消、杀、灭的消毒药品,如过氧乙酸、84消毒液等。市、县(区)两级卫生防疫部门和救治医院要确保用于抢救危重病人的呼吸机、心脏监护仪器等医疗器械,不足部分尽快列计划购置。备足用于非典病人综合治疗的常用药和特殊药品及用于医护人员接触病例的隔离防护衣、防护帽、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29、各县(区)要有专门用于接送非典病人转诊的专用救护车辆,防止在接诊运输中的疫源扩散。还要备好非典病人遗体处理的相关药品和设备。

  30、药品的储备要严格产地和生产日期,规范防治药品的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防止假药流入。药品应在指定药品公司或药品生产企业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