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7月31日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省政府于8月19日召开了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吕祖善省长,章猛进副省长分别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认真清查、整顿各类开发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认真纠正当前土地市场和各类开发区存在的问题。

  二、要全面清查、整顿各类开发区。对本地区各类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工业区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责成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如实登记上报有关情况。与此同时,要按照“禁、撤、整、改、扩”的要求,开展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要重点清查国土资源部11号令颁布后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对违反规定不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坚决纠正。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搞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用地,必须依法处理;对未批先用、未征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对擅自将土地规划、审批、征用、出让等职能授权给有关单位的必须依法收回;对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批地征地、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土地执法、擅自减免土地出让利益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五、积极鼓励乡、村现有企业逐步向保留的开发区或城镇工业区集聚,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切实保护土地。要努力解决开发区单位面积投资密度低,产出效益差等问题。

  六、认真检查浙政发[2002]2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征用土地,严厉禁止低价征地和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有关征地区片综合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在必须年底前出台。

  七、努力拓宽经济发展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要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继续抓好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要加快优质园地整治并划为基本农田的工作;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抓好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

  八、就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本通知的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在9月10日前向市政府作书面汇报。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