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当前,全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1月份已发生火灾事故27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特别是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还没有消除,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势必严重影响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春节期间消防工作措施,把消防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抓实,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环境。如因管理不严,工作不细,检查不实,监督不严而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多种新闻媒体,开展节日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要重点宣传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基本常识以及火灾的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向居民做好节日防火的宣传工作。各商场、公共场所要向顾客介绍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物资集中的场所,要在放假前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一次集中的消防安全教育。其它各单位也要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方式,加强节日消防安全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节日期间,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消防防范措施。要巩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对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点等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违法经营活动。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火源、电源的检查和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那些难以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确保万无一失;各宾馆、商场、市场、人员集中的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防火单位,要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节日营业期间严禁一切焊接、烘烤等动火作业,主要疏散通道、出口要派专人看护,时刻保持畅通;节日期间举办各类集会、展览、庆祝等活动的单位,要保证充分的消防安全条件,提前报经消防等有关部门检查批准;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严禁在居民楼道、阳台以及加油站、粮库等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经销或大量存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要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并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各行业、系统、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加大防范和检查工作力度。各人员、物资集中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要落实主要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节日值班落实到位。

  四、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各级政府都要成立节日灭火指挥组织或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遇有大火和其他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各公安消防部队要切实抓好执勤灭火工作,严格战备值班,保证人员在位率,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对灭火器材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器材装备损坏、不足等问题,及时修复和补充,使部队执勤车辆和随车器材及个人装备完好率达到100%,保证能迅速出动,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公安、交通、医疗、煤气、自来水等单位,要全力配合落实抢险救援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的损失。同时,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节日期间要进入战备状态,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能随时应对和处置初期火灾事故。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