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宣传教育、排查生产厂家、整顿鼠药市场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重点环节,做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订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63号文件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鼠药生产厂家,坚决堵住剧毒杀鼠剂的源头。重点检查我市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审查企业资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毒鼠强及违禁杀鼠剂的企业,特别是要彻底捣毁制售毒鼠强及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符合生产要求的厂家,要对生产、库存的鼠药品种及其内含原药成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抽样检查,发现含有毒鼠强成分的产品立即清缴。

  (二)全面整顿鼠药市场,彻底肃清流通领域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危害。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禁止经销毒鼠强等违禁鼠药,一经发现,坚决清缴。同时,要坚决取缔在城镇、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三)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上和居民家庭存放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要发动群众提供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动员群众主动交出个人持有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对拒不交出的,要强制收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二、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以年内彻底消灭当地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危害为目标,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搞好宣传发动。同时,动员各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业户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坚持整治与防范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本地区的重点市场和单位进行集中整治,边查处、边清缴、边整改。对生产、经营或持有毒鼠强及其他违禁鼠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依法实行杀鼠剂的定点经营,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凡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杀鼠剂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发放营业执照。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按市里的整治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小组。12月中旬市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

  三、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经委、计委、财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财政局、环保局、爱卫会、中小企业局、供销社负责人参加,成立济南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案件查处组、企业核查组、市场整顿组、化学品处理组、事故救治组、灭鼠示范宣传组6个专项组,各专项组牵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专项组组长。

  (一)案件查处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参加。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出我市清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具体要求。

  2.排查近年来非法产销毒鼠强及利用毒鼠强投毒犯罪的典型案件线索,查清制贩毒鼠强的源头。

  3.督办制贩毒鼠强的重大案件。

  (二)企业核查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办、中小企业局、计委、质监局、安监局参加。主要任务是:

  1.核查杀鼠剂生产企业。一是对产品抽样检查;二是核查购销情况,要求企业建立杀鼠剂生产及销售档案;三是核实企业各类证照是否符合规定。

  2.组织实施和督查杀鼠剂统一标签和标识使用工作。2003年9月1日以后,所有生产销售的杀鼠剂都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杀鼠剂产品标签格式印制标签,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杀鼠剂防伪标识。

  (三)市场整顿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经委、计委、供销社、爱卫会参加。主要任务:

  1.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对重点区域、市场及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理,彻底堵住毒鼠强流通渠道。

  2.实行杀鼠剂定点经营制度。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农业部门负责。凡经核准定点的经营单位,要统一挂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标志,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同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凡未经批准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

  (四)化学品处理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参加。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毒鼠强处理技术要求,组织推荐符合环保要求的杀鼠剂处理单位和设施,并于8月底前报省环保局审核。

  2.对清查收缴的毒鼠强及其他禁用剧毒杀鼠剂,统一移交环保部门认定的定点处理单位,进行彻底销毁,并严防二次污染。

  (五)事故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监局、安监局参加。主要任务:

  1.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处理机制和措施,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

  2.经常性地开展排查工作,预防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

  3.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械,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六)灭鼠示范宣传组。由市爱卫会牵头,市农业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药监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实施2003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行动。先确定一个县(市)区进行灭鼠示范,然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农村统一灭鼠行动。城市灭鼠由爱卫会负责,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单位展开;农村灭鼠由农业局负责,以村为单位展开。

  2.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站、卫生防疫部门的优势,建立农村和城镇鼠情监测体系,搞好鼠情监测。

  3.开展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普及全民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

  各专项组要切实把责任分配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治理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