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市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三产办、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城区占道市场摊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城区占道市场摊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政管理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三产办
市工商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日)

  为加强城区占道市场、经营摊点的整治,进一步营造布局合理、经营有序的市场格局和良好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城区占道市场经营摊点整治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区各类市场、摊点占道经营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目前城区建成区内共有大小各类占道市场、摊点群28处。其中,占压城市主干道的12处,占压其它次干道和街巷的16处。这些占道市场、占道摊点,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对繁荣市场经济、方便居民生活、安置下岗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市民群众对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这些占道市场、占道摊点,在阻碍交通、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等方面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加强占道市场、占道摊点治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开展占道市场、占道摊点集中整治,加强各类市场的长效、规范管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城区占道市场、占道摊点的整治,总的要以维护最广大市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按照统筹兼顾、依法治市、规范经营、退路进场、便民利民的大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的办法,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各种手段,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各种市场、摊点占道经营问题,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经营有序的市场格局,促进城市环境容貌的根本性改变。

  基本原则:

  ——维护最广大市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市场的规划、定点、管理,必须以维护最广大市民群众的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不得为追求部门利益侵占公共利益;不得为追求局部利益侵害全局利益;不得为照顾少数人利益侵害大多数市民群众的利益。

  ——依法治市的原则。占道市场、占道摊点的整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凡属未经批准非法设置的各类占道市场、占道摊点,包括各类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集贸市场等,一律无条件取缔。确需设置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划布点、按审批程序审批、按规定进行管理。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本着既方便群众生活,又不影响城市容貌,合理布局、退路入市、方便经营、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与阶段需求、实际情况相结合,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置一批大中小型市场,满足群众需要。

  ——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对取缔后的各类市场、摊点,要积极引导,引市入场,就近就便做好疏导安置。各类市场要规范入场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确属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等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具体办法,落实有关政策。

  ——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要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加强长效管理相结合,突出解决长效管理问题;坚持加快市场建设与加强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解决加快市场建设问题。

  三、搞好规划布局,加快市场建设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市场建设的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潍坊市市场体系规划及城市分区规划,加快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要在搞好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现有非占道市场的保留或改扩建意见,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设施的作用。要着重搞好近、中期各类市场的规划编制。原则上,城区内各类市场总量(不含占路市场)两到三年内要达到每两万人一处的要求。要强化规划的法制意识。凡经规划定点的市场,一律不得改作他用;要加强规划的实施。对规划确定的市场,要落实建设用地,落实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时限,保证按期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到近中远期相结合,大中小各种类型、高中低各种档次相搭配。要搞好市场的设施配套。完善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停车场,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对各类市场的建设,原则上由市里统一规划设计,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各区政府可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按照统一规划要求,投资进行市场建设。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现有各类占道市场、占道摊点的治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一律不准搞占道经营。现有占压城市主次干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的各类市场、摊点,自本意见下发后逐步予以取缔。基本要求是,主干道确保在今年国庆节前,次干道确保到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由有关部门重新规划布点,经营业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进入规划定点的市场,入场经营。未进入经规划批准的市场的,按违规经营处理。占压其它城市道路的各类市场、摊点,要按照城市规划布局逐步取缔。

  (二)对确定取缔的各类占道市场、占道摊点的原经营业户,按照就近就便入场经营的原则,做好疏导,引导其进入划定的市场经营。对不听劝阻,继续占道经营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在现有固定市场一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为方便群众生活,原则上在潍城、奎文两区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沿路设置部分早市、夜市,具体由各区政府提出意见,但应明确规定经营时段,并不得超出划定的经营范围。

  (四)对沿街、沿路设置的早市、夜市,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规范经营场地、维护经营秩序,并作好闭市后的卫生保洁等。对只收费不管理,经营秩序混乱、卫生保洁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管理单位的责任;对在规定时限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管理单位资格,招标确定管理单位。

  (五)对重新规划定点的各类市场,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为入市经营者创造公平、有序、配套完善的经营环境。各类收费必须要有有效批准文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凡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市场,要尽量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集体、社会力量建设的各类市场,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

  (六)现有沿街、沿路门店搞店外经营的,一律退路进店。不得占压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七)现有沿街、沿路流动摊点一律取缔。

  五、严格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一)市政府建立占道市场摊点整治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的秘书长作为主持人,市各有关部门和两区政府分管区长参加,全面负责占道市场、占道摊点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有关市场建设的宏观指导,包括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政策的出台,编制审批总体规划,负责占道市场、占道摊点治理整顿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各区负责提出本行政区范围内市场建设规划建议,负责市场设立的审批和日常管理。

  (三)市规划部门、三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市区各类市场的近中远期建设规划,并协同做好建设用地、设计等各项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配合规划、三产部门搞好各类市场的规划定点;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现有各类占道市场、占道摊点清理整顿的组织、指导,负责对各区沿街、沿路早市、夜市日常管理的检查督导;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道路畅通;市区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市场的登记注册(不含早市、夜市)等行业管理,负责做好对确定取缔的各类市场经营业户经营证照的注销、变更,对新规划定点的市场经营业户的开业注册登记等工作;城建、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各街办,要以加强市场建设管理为己任,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四)各区政府负责市场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现有占道市场、占道摊点取缔后原经营业户的疏导工作,就近安置到专业市场经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对现有各类占道市场、占道摊点的清理取缔、赶市入场,负责对经规划定点的各类沿街、沿路早市、夜市的日常管理。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以搞好占道市场、占道摊点整治为己任,作为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树立大局观念,树立群众观念,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共同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意见下发后,市政府印发的原有关占道市场、经营摊点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