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3]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3-08-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3]5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8-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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