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002年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工作已基本结束。2003年我市退耕还林面积将有所增加,还将开展新的退牧还草工作,做好补助粮发放,事关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工作的全局,必须认真做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认真执行退耕还林补助粮发放的有关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与中央、自治区相悖的办法。退耕还林补助粮发放的政策归结起来为:必须坚持顺价销售政策,供应补助粮食不准发生新的亏损;必须对供应退耕还林户的粮食认真进行检验,保证补助粮食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准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和陈化粮供应给退耕农户;必须坚持“谁持证、谁领粮、谁签字”,不准以村、乡为单位集体统一领取补助粮;必须供应粮食实物,不准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

补助粮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并严密各项手续,保证在发放环节上不发生任何问题。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退耕还林补助粮只限于规定的小麦、玉米两个品种。2002年市政府同意科左后旗供应水稻的规定,2003年终止执行。

三、市粮食局要认真按库内、旗内、市内的顺序做好粮源的组织工作,搞好地区之间供应粮的调配,不允许各旗县市区自行从外地调粮、购粮或调整品种,保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