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通知》第一条 第三款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文件中“福利彩票机构”的解释。财税[2002]59号文件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而《通知》中确定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因此,凡符合上述条 件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均属“福利彩票机构”,对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关于出租电影拷贝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第三条 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因此,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出租电影拷贝取得的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通知》第二条 第二款关于快递业务征税问题。对快递业务适用税目按其主营业务进行划分,对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业的,其从事的快递业务按“交通运输业”

  税目征税;对主营业务为非交通运输业的,其从事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

  (三)《通知》第二条 第三款关于索道征税问题。对于旅游景点的门票票价中包含索道费的,若在门票中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则索道收入和门票收入分别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若在门票中未单独对“索道费”标明价格的,则全额收入按“文化体育业”征税。

  (四)《通知》第二条 第四款关于“网吧”征税问题。我局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0]570号)一文中的补充规定:“对为客户提供场地和电脑设备上网服务同时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应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不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与本《通知》规定抵触,现予以作废。凡“网吧”收入一律适用“娱乐业”税目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人兼营上网业务的,对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从高按“娱乐业-网吧”税目征税。

  (五)《通知》第二条 第七款关于转让在建项目征税问题。对项目立项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在建项目的,征收营业税;对只出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中途退出而发生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中途转让此股权而退出该在建项目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深财法[2003]1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通知》第三条 第一款关于退货退款退税问题。符合退货退款事实,必须同时具备:1.解除购销关系的证明材料;2.销售方收回已开出的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3.支付退款的凭证;4.在帐册上进行正确的财务会计处理。

  (二)《通知》第三条 第十三款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确定问题。1.不动产建筑工程允许扣除的设备,目前我局暂定为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2.安装工程允许扣除的设备,暂按深地税办纪要[1997]24号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应包括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扣除。

  (三)《通知》第三条 第二十款关于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问题。此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三级市场的产权或土地使用权转让。

  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原则上依据下列顺序确定:1.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2.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3.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及帐簿的管理问题对支付给境外的减除项目付款凭证,必须以外汇付汇凭证为主,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作为外汇付汇凭证的辅助补充资料。

  本通知中所有涉及营业额减除项目的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收据或合法有效凭证。

  凡需从营业额中减除部分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均应在其成本、费用帐簿中单独核算“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并在营业收入完税时按规定结转“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外,其他预收性质的价款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确认为收入实现即结转收入时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关于出租车公司取得的承包费收入纳税问题对出租车公司收取出租车司机上缴的承包费收入,其营业税暂按《关于对出租车公司征免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204号)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和市局贯彻意见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本文下发之前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可办理退税,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应当补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