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营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181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交通、规划与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市区内无证无照、违章搭建的洗车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2003年1月20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凡在市区内占用道路或绿化带、违章搭建、无证无照开展洗车业务的洗车场(站),均属本次清理的范围。

  三、工作分工对于占用道路或绿化带洗车的洗车场,由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有违章建筑的洗车场,由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清理;对于无经营许可证的洗车场,由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无营业执照的洗车场,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违反消防、环保、排水等有关规定的洗车场,由消防、环保、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