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就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信访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强化领导接访责任,接访领导为接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包案处理。信访部门要加强接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和反馈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各地要加强对领导信访接待日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接访程序,提高接访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约访和下访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领导干部约访和下访制度,主动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市领导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区)领导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4次,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访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结合驻村工作,每周定期到所驻村开展“三诊”活动("三诊“是指坐诊、出诊和会诊。坐诊:驻村干部早上在所驻村固定地点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信访问题;出诊:根据信访反映内容,走访农户,了解有关情况;会诊:当日晚上与村两委商议、研究落实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需上级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除陪领导下访外,每年安排下访、约访不少于3次。领导下访时接待的信访案件,除当场答复处理外,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制和跟踪督办制。简单案件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疑难案件1个月内办结。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下访、约访,要通过挂牌、公告等形式提前告知当地群众。

  三、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受理信访案件,及时转办、交办和自办,限时办结。重视群众来信的处理工作,凡联名信、多次重复信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信,应及时送领导阅批,作为要信办理。建立集体访快报、跟踪督办和反馈制度,健全领导包案处理或牵头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工作制度,提高群众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建立信访案件处理反馈制度,凡署名的群众来信和有实质内容的群众来访,直接处理单位要向信访人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或作出限期处理落实的承诺,并征求其意见。

  四、定期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好群众重复上访反映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和重复上访。继续做好信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行分类指导、分别对待、分别处理,采取“三包一控”(领导包案、包落实兑现、包就地稳定,控制越级访)、开展帮教活动等办法,认真分析研究并切实解决。

  五、建立集体访和越级访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群众集体上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到场,实行“一问(询问了解上访基本情况)二领(带领上访人员到指定接待场所)三接待(认真接待上访群众)四教育(讲清道理,教育上访人)五调处(调查处理上访反映的问题)六回话(向上访人回复调处结果)"的接访程序;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责任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发生赴省和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工作,并负责将上访群众带回,事后要对上访者进行法律和有关政策教育,对骨干人员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严防出现反复。

  六、做好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各地要全面推行律师和法制部门同志陪同接待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参与信访日常接待。建立涉法信访问题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涉法信访协调小组和政法部门的作用,认真处理好涉法信访问题。

  七、完善矛盾排查调处预警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常规排查月查月报、预警排查随查随报、应急排查即查即报制度,每两月综合分析排查信息,集中交办,三个月内报结。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信访热点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至两次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严格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八、强化信访督查工作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室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加大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力度,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集体访案件,责任地方或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处理,半月一报,直至问题解决。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的报告必须由有关领导审核、签批,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对不按时报结或敷衍塞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信访部门每年要开展一至两次重要信访案件的专项检查。

  九、规范信访秩序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建立和完善党政中心异常上访处置办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上访者,公安部门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从快予以严肃处理。

  十、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二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例会分析信访形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信访工作。各地要制定并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发文),对信访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年终综合考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事件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附:应建立每月15日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市直属单位名单(略)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30日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四个多样化”,各种利益关系之间的矛盾不断显露出来,社会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全省群众信访总量尤其是集体访持续上升,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明显增多,有的集体访特别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出现的偏激行为,已干扰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省委讨论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推进改革与发展,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专门部署。群众上访比较多的特别是来省去京上访比较多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更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及时了解本地区群众上访的动态,认真研究处理方法,有效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工作。一旦发生规模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一定要靠前指挥,积极疏导,尽快处理,严防事态扩大。

  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信访工作“必须提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必须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政策,必须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当地,必须加强协调配合”的指示,牢固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经常关心信访工作,带头做好信访工作。要在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层层建立领导干部约访和下访制度,主动到群众中去,及时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省级党政领导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市、县(市、区)党政领导下访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部门负责人,除随领导参加下访外,每年安排下访、约访不少于3次。领导下访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对接待的信访案件,除当场答复处理外,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制和跟踪督办制。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下访、约访,要通过挂牌、出公告等形式提前向当地群众公示。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从明年起,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每年与11个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制度,要求做到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越级访、集体访明显减少,督办件、批办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继续完善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办法,省直单位信访工作也要纳入省信访重点管理考核范围。信访工作责任制,关键是抓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党政领导抓信访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疾苦,激化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部门和信访部门提出建议,报经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切实研究解决当前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信访工作要立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既治标又治本。各级各有关单位都要对本地、本单位的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拿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源头上逐个加以解决;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或涉及全国性政策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明确意见,统一口径,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各行其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出台改革措施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避免因决策不当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

  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全省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活动,限时督办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同时把那些经过复查、确无道理而又上访不止的人员稳定在当地,切实改变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的无序状况。要健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省、市两级要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处理群众集体访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解决涉及群众上访的重大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上访问题,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做好工作。今后凡发生来省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出面做工作,并负责将上访群众带回。各市要依托本市驻杭、驻京办事处(联络处),建立处理群众来省去京上访工作小组,主动做好本地区来省去京上访人员的工作,解决好滞留在杭州或北京的上访人员的生活和返回问题。建立健全群众集体访督办制度。对集体访和有实质性案情的案件,特别是有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立案督办,信访发生地领导必须明确专人包办,迅速处理,限时解决,半月一报,直至问题解决。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80%是有道理或有一定道理的,80%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可以解决的,80%是基层应该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着力提高基层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力争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县。

  一些地方之所以信访矛盾激化,干群关系紧张,是与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直接相关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依法行政和党性、党风教育。基层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学会善于做耐心细致群众工作的本领,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坚决纠正对群众信访一推了之、一拖了之的现象。要进一步明确基层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推行信访工作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员责任制,分层次分解镇村干部在防范、发现和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责任。逐步在乡镇(街道)一级推广信访工作“双向承诺制”和“信访公示制”,真心诚意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县以上各级党政信访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越级访、集体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研究探索工作路子,打开工作局面,争取基层信访工作有新突破。

  四、坚持依法办信访,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当前在信访工作中,既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象,也存在着法制不完善、无法可依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信访工作。全面推行领导接待日律师陪同接待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参与日常接待、提供法律服务,做到法律咨询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通过运用行政复议、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等手段,依法解决涉及行政争议方面的信访问题。各级人大和政法委对重大涉法信访问题要加强协调和督办。

  继续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努力使群众消除“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各级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既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劝返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的处置办法。在各级政府大门口出现群众上访时,信访、公安、保卫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处理。省府大楼派出所不仅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秩序,还要维护好省行政中心大门口的群众上访秩序。对个别以“上访”为名进行串联并鼓动闹事的挑头人,尤其是个别混在上访群众中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注意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抓紧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

  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这对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抓好信访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各级党校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努力增强各级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力量配备,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在继续选派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的同时,重视对信访部门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要加强信访工作部门的硬件建设,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为信访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信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继续在全省信访系统中开展热心、爱心、信心和责任心“四心”教育,提高广大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按照“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取信于民,树立形象”的要求,在全省广泛开展“创文明接待室”活动,推动各级信访部门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信访干部要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信访工作职责,努力把全省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