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蔬菜基地开发与建设,丰富蔬菜品种,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现就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要求,征用蔬菜基地必须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的,征用前需向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并依法按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国土部门要把好蔬菜基地征用审批关。用地单位在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征用蔬菜基地前,未征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国土部门不予审核;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部门不予报批。

4、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对1997年以来全市征用的菜地进行一次清理,并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非法占用蔬菜基地和拒不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对挪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全市蔬菜基地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合理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蔬菜基地建设尽快上水平、上档次。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