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推进“诚信烟台”建设,提高我市产品总体质量水平,加快培植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市政府经研究确定,自今年起,每年9月份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在全市开展“烟台质量诚信千里行”集中宣传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以提高全市经济运行质量、推进“诚信烟台”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增强全社会质量道德观念,优化质量法制环境,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和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活动原则

  (一)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和全体公民的质量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通过总结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各个方面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建设。

  (三)适当反面曝光的原则。通过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反面曝光,震慑质量犯罪,对社会有关方面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促进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搞好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宣传涉及质量工作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全面反映近年来我市在质量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广泛参与到质量工作中来,在全市兴起一个“质量兴市”的新热潮。

  (二)集中宣传一批质量过硬的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对经过市场检验、消费者信得过的名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扬,提高名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真正取得优势和主导地位,从而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营造出一个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重点曝光一批违反质量法规的典型案件。活动期间,在新闻媒体上对社会公布打假举报电话和质量投诉电话,对经查实以次充好、公然制假售假的,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 同时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进行集中曝光。对质检和其他部门查获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重点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报道,深挖制假售假的根源,铲除制假售假的土壤。

  (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群众、市场和企业,了解群众对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呼声,了解企业在质量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了解有关部门在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搞好质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为做好我市今后的质量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市质量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活动方式

  采取组织新闻记者深入企业、群众和市场,边检查、边采访、边报道的方式进行。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固定专栏,在黄金时段和重点版面进行集中报道,同时对重要活动实行不定期报道。采取新闻记者对政府部门进行访谈、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话质量、请专家剖析典型案例和传授有关知识、对违法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等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容量和深度,真正起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唤起全社会重视质量、维护质量的良好效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市里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主任的烟台质量诚信千里行组委会,负责对质量诚信千里行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协调。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宣传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新闻单位要选派高素质的记者参加采访团,并落实好相关专栏和报道时间,确保宣传效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各种质量违法案件;经贸、财贸、农业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大力支持质监部门开展质量和打假工作;法院、公安等部门要把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放在重要位置,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侦破、立案和查处。

  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组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