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搞好我市政府提速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搞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年内再精简一批,并根据需要适时精简。同时,切实抓好已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等事项的落实。各县区政府也要搞好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申报人,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设附加条件和办理程序;对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既热情服务,提高效率,又严格执法,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落实审批责任,确保审批条件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

  3、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03]16号)要求,抓紧调整进驻部门和审批服务事项,落实高素质进驻人员,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纳入大厅的审批事项在大厅一次办结。要加强县区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区设立一处审批服务大厅。市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要搞好督促检查,杜绝“两头服务”和“体外循环”。

  二、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治理乱收费

  4、加强收费管理。市财政局、物价局要按照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编印我市《收费目录》,年内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以及在收费时不出具《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收费目录》,或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并可向财政、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

  5、加快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改变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统筹后返还执收单位的做法,做到收费部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各种收费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

  年内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对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查缴的各项违规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对责任人严肃查处。

  三、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

  7、进一步搞好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政府部门要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揽取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年内完成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并拿出加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年内对挂靠或依托行政部门搞垄断性服务收费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其中介服务行为。

  四、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8、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年内,市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提出清理整顿意见。要重新审核、公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主体,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和组织。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超配,裁减超编人员,清退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执法人员。

  9、切实纠正多头重复检查收费,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实行行政执法认定检查结果共享制,完善企业集中年检制度,对系统和单位内部相近专业和领域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对各项执法权进行相对集中,减少执法队伍数量。大力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重点搞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0、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启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提高行政效率

  11、严格会议审批和公文处理制度,控制会议、文件数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程序大力精简文电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0号)和《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51号)要求,严格按程序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切实精简会议、文件。

  六、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12、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都应按照《东营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重大人事变动和政策、政府采购,以及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市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重大政策、改革措施等,事先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需公开报道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七、建立完善政府提速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13、改革政府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14、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传达、实施、督查、反馈系统,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

  15、健全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评估制度。对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议,不断扩大民主评议范围,探索利用社会力量考核、评议政府和公务员工作的办法,使政府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不断探索加强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适应政府提速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公务员信用档案和评议档案,切实运用好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

  16、继续搞好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对行政审批不规范、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滥用行政执法权力、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