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佳木斯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佳木斯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3年7月18日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与黑政办发[2003]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药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防止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危害人、畜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情况依法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理,对非法制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坚决取缔,并在2003年底之前彻底清除“毒鼠强”。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和重点

“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3年8月21日—8月30日)。广泛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由农业部门牵头,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协调会,为后继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03年9月1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对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毒鼠强”生产经营情况和黑加工点生产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发现问题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对在城镇、乡村私自摆摊设点或走街窜巷兜售杀鼠剂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对所持有的杀鼠剂予以彻底清缴,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3年11月1日—30日)。对本行政区域毒鼠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粮食储运部门以及卫生杀鼠剂销售市场及个体摊点。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各县(市)、郊区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日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做好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行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哪个部门出现问题就要追究那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农业部门与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那些生产、经营剧毒杀鼠剂和国家命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且屡禁不止的要坚决取缔。

(三)要广泛深入宣传整治毒鼠强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大造声势和影响,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广大使用者的识别能力,主动拒绝使用毒鼠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地都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要认真对待,积极行动,做到件件有结果。市农委举报电话:8658587。

(四)市场检查面一定要宽,对所有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企业、农贸市场、个体摊点、日杂商店、粮食储运等部门要反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禁品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销毁的销毁,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对制售“毒鼠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给予曝光,坚决取缔。

(五)各县(市、郊区)农委要设专人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统计汇报工作,每月20日前将本地情况汇总上报市农委政策法规科。

五、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佳木斯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宜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农委主任

副组长:肖 诚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

“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信息反馈工作,联系电话:8658587。

佳木斯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搞好食品放心工程要求,依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食品放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实现食品卫生安全为核心,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卫生市场管理,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卫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任延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罗依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维民 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成员由市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科。

三、整顿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具体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至11月末。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份。各县(市)、区卫生部门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本系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报市食品放心工程办公室。

四、整顿范围

主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生产加工环境和原材料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整顿,重点对粮油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类制品、乳及乳制品、蔬菜、调味品、灌装饮用水、保健食品及学生集体供餐单位、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等进行集中整顿。

五、整顿内容

(一)打击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整顿学校食品卫生。严厉查处制售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以及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学校食品卫生,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米、面、油、调味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各类食品或原料的进货验收检查制度;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情况;学校、幼儿园或食堂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食品加工卫生措施的检查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及餐饮具消毒情况。

(二)对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类制品、生活饮用水、调味品及水发海产品的整顿。主要对肉灌制品中亚硝酸盐和肠衣中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超标,用病害肉加工熟食;面粉添加增白剂及食品中非法使用矿物油、酱油中的挥发性盐基氮的营养指标,散乳制品中掺杂淀粉、米汤,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水桶包装材料及对水发海产品中添加甲醛进行监督监测,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严格查处。

(三)整顿虚假宣传行为。针对保健食品市场无卫生部正式批号、虚假夸大宣传,以食品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对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进行专项整顿,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保证人民身体健康。

六、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和卫生执法人员要本着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广大消费者吃上合格、放心的卫生食品。

(二)加大宣传,及时曝光。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送食品生产经营的好典型,打劣扶优,支持遵章守法企业的发展,并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努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三)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卫生、农业、工商、公安、经贸、质量监督、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治理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分派专业人员、抽调专用车辆,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直接进行查处,一抓到底。

(四)规范市场,推出名优。坚持“深、细、严、实”的工作原则,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对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和监测频率。逐步推行HACCP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安全信誉等级评估体系。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公示制度,向社会推荐安全食品,曝光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指导。要对重点人群(大、中小学生)食堂,供餐单位(包括小餐桌、盒饭加工单位、食杂店等)出售定点名优放心食品。

(五)突出重点,长效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实施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医疗机构人员(急救)培训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和主要问题。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食品放心工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每月5日、20日将简要文字和附表上报市卫生局法监科,联系电话:8226597,传真:8240371。

佳木斯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结合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药品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经营方式发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三)强化企业自律意思,提高药品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

(四)按照《黑龙江省个体医疗诊所配备药品范围和品种规定(暂行)》,加强对我市个体医疗诊所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超范围使用药品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二)加快推进GMP、GSP认证工作,使我市一半以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规定限期内完成GMP、GSP认证工作,药品生产、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基本消除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空白点。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药品生产源头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质量监督、企业信用等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导、帮扶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实现GMP认证。对在规定限期内不能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关停并转退出市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

(二)强化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以监督为手段,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药品购销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快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步伐,全面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三)充分发挥大、中型药品经营企业优势,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配送中心和连锁门店,促进城乡一体化药品购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四)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药品放心工程,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作战,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重点解决当前药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药品放心工程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

组 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官福森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87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