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由于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尚没有特别有效的预防治疗方法,我市又具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餐饮业等公共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员工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知识的教育,必须佩带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要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患有呼吸道病状的员工,单位要强令其休息,痊愈之前不得允许其上班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消毒工作程序(培训会议上已明确),对人群集中活动的区域(客房、餐饮区域、会议室、娱乐健身场所、电梯、公共卫生间等)、顾客使用过的用具和餐具、员工集中活动的场所(食堂、活动室、浴室、更衣室等)进行重点消毒。

  三、分餐制是一种比较卫生的用餐方式,要积极实行。如不具备条件,餐馆应提供公筷或公碗,使顾客能自行分餐。

  四、确保向客房、会议室、餐厅等场所输送新风,要创造条件,对整个供气设备和送气管路采取消毒措施,保证空气卫生质量。

  五、要配备“非典”急救药品和器具,安排有医护知识和救护技能的工作人员担任巡视,要为消费者提供洗手、消毒和购买防病商品的便利条件,沐浴、美发美容等行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上岗。

  六、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浸泡、擦拭消毒。垃圾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对各项防治非典型肺炎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