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快发展南通市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南通市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
(市卫生局 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局 二○○三年四月)

  急救医疗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市急救医疗事业在各地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44号)精神,确保我市2005年初步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设备精良、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省市县三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与各级医疗机构紧密结合、覆盖全市城乡的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急救医疗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急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急救医疗事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中心,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机制,加快建设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全面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急救医疗服务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从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高度,重视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医疗急救指挥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区域的急救医疗工作。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进行现场紧急救护时要成立临时指挥部,由卫生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医疗机构救援的指挥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实行120、 110、119的整体联动。

  二、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是做好急救医疗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当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建设好院前急救服务网络。要高标准建设市红十字救护中心,争取在3年内达到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标准,使之能适应我市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和对外开放沿海旅游城市的需要。市红十字救护中心具体承担市区及周边地区的院前急救医疗任务,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县(市)急救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咨询,接受县(市)特殊危重病人的转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在建设好市红十字救护中心的同时,根据南通市区城市布局和人口数量,按照就近、可及的原则,立足社区,建立3-5个急救医疗站。各县(市)要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急救医疗站,同时在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原则上每个急救医疗分站服务人口10万左右。急救医疗站要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审批,并按标准进行建设,合理设置科室,配备相应的房屋、设备和人员。要符合每服务5万人口配备1辆急救车,1辆急救车配备1医、1护、 1驾、1工的要求,并保证急救车单元急救监护设备、药品和通讯设施符合要求。要按照我市建设对外开放沿海旅游城市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求,进一步改善条件,为外籍人员提供优良的急救医疗服务,着力优化南通投资环境。

  要加强急救现代化建设。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要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设立统一的120急救通讯系统,确保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指挥、呼救的畅通,并与医疗机构急诊科实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市红十字救护中心要配置卫星定位指挥调度系统(GPS)并保证正常运行,提高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各县(市)也要创造条件配置GPS。

  三、切实做好院内急救医疗工作

  重点加强医院急诊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均应设置急诊科,并建成独立的急救区,做到交通便捷、房屋宽敞、设备配套、人员精干。一级医院设置急诊室。急诊科(室)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能胜任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高标准建设急诊重病监护病房(ICU)。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都要设置急诊ICU,病区要有集中设置的ICU,抢救任务较重的重点科室还应单独设置ICU。

  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二、三级医院都要建立急救医疗指挥组织,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科室的骨干组成,明确分工,协同作战,常备不懈。对重大抢救任务要全力以赴,保证抢救工作的及时有效。

  四、努力为发展急救医疗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急救医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整体部署,狠抓关键环节,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为急救医疗工作提供支持。发展计划、规划部门要把急救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卫生部门要按规划要求高标准组织实施。急救医疗机构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门要对急救事业的发展提供财力保证,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要探索通过多种途径筹集专项资金,解决无主急救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人事编制部门要在人力资源上给予保证,按规定要求核定人员编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急救医疗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急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急救医疗知识以及呼救方式的了解,增强自救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急、危、重病人进行义务救助,支持、参与急救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