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3-01-14施行日期:2003-01-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1-14
施行日期 2003-01-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