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办,各管委会安办:

2002年,我市根据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隐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基本摸清了非煤矿山的底数。经初步确认,全市共有非煤矿山147家,其中金属矿山21家,非金属矿山126家。二是关闭整顿工作初见成效。截至2002年底,全市共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9处,通过整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三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趋于好转。去年全市发生非煤矿山事故件数4起,死亡6人,比上年大幅度下降。

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矿山违章、违规开采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是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监察力度不够,个别县对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采石场,态度不坚决,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二是一些小矿山安全基础差、安全投入少、办矿标准低、事故隐患多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变。

针对上述问题,各安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薄弱环节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继续深入地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川安委[2002]25号)和年初省安委会《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川安委[2003]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安办主任钟兆基同志在全省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2003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深化整治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安办要加强与公安、经贸、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做到协调行动,要在总结分析前一段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科学做出深化整治的安排,凡整治不力,死灰复燃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加惩处。

(二)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巩固发展整治成果。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深化整治工作,对已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搞“回头查、回头看”。凡是在验收后又发生事故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限期重新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对已取缔、关闭的矿山企业,要进行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证、矿长资格证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凡是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三)结合专项整治搞好安全评估、评价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的发放,推动整治工作不断发展。

要按照今年3月26日全省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要求和《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委发[2003]18号)要求,严格标准,积极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估、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通过安全评估、评价,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档排队、分类指导,好的要总结提高,一般的要改进完善,差的要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四)严格标准,加强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

验收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验收标准以及绵阳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开展验收工作,不能随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分口把关。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加快整治进度,搞好整治验收总结。

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局)的通知要求进行,加快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按期完成。各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验收工作于6月20日结束,6月底前将整治验收结果书面报市安办。内容包括:整治验收的总体情况、无证矿山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关闭情况、采矿许可证吊销情况、营业执照吊销或注销情况、环保治理情况、火工品吊销情况、隐患治理情况、投入整改资金情况、投入整治人员情况。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