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9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03-01-13施行日期:2003-01-1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1-13
施行日期 2003-01-13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2年11月19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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