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9日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淄博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