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组织程度,加大项目农业建设力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各级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加快项目农业建设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考核力度,切实加快项目农业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村经济跃上新的台阶。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2003年各县(市)、区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形成的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含原园区、企业的增资部分)均列入考评范围。

  (一)投入多元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企业化、技术高新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产出高效化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考核园区面积(20分),种、养殖业的投入量(35分)。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产品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与农户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一定数量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重点考核龙头企业的投入量(35分)、与农户联结程度(10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在六县(市)中,评出县(市)一、二、三等奖各1个;在三区中,评出一等奖1个。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获奖对象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一定资金以弥补招商引资经费的不足。县(市)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区一等奖奖励20万元(具体考评细则另定)。

  五、组织领导

  加快项目农业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一定要立足实际,狠抓关键,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考核工作由市委农办具体牵头协调。市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的考评工作; 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考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的考评工作。各项考评责任部门要对所分工负责考评的工作,及时制定考评细则,落实专人负责,并按月统计、分析、核实。全年考核结果,由各考评部门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于2004年1月10日前报市委农办汇总,由市委农办提交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工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各地务必要认真对待,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各县(市)、区数据上报前,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市纪委、市委农办、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数据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所报数据进行核实,确保考核数据准确无误。凡虚报统计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已获表彰,追缴已获奖励。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