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扶持草食畜禽产业专业大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一月十日

吉安市扶持草食畜禽产业专业大户实施方案

  草食畜禽产业是我市“十五”期间确定的六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大力发展草食畜禽,对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吉安市农业产业化“十五”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大户发展规划和布局

  1、合理制定规划。依托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制定草食畜禽产业专业大户的发展规划。吉泰盆地确定为全市“十五”期间发展草食畜禽产业的中心区域,泰和县、安福县、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等五县(区)确定为草食畜禽产业重点县(区),每个县(区)要着力培植10个以上养殖专业村,每个专业村养殖专业大户力争达到50户以上;其它县(市、区)也要分别培植3-5个养殖专业村,每个专业村养殖专业大户力争达到30户以上,以此实现示范带动,规模发展。

  2、搞好生产布局。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的养殖生产基础和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进行发展。泰和县、吉水县、吉安县、吉州区以赣江、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为轴线,安福县以安莲、安宜公路为中心,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老建扶贫扶助的贫困乡(镇)、村为重点,发展专业大户,形成草食畜禽产业带。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各地的资源特点和传统习惯,大力鼓励、支持、引导草食畜禽专业大户的发展。

  3、建立良种基地。重点建立健全吉安上田农业科技示范园良种牛繁育、井冈山农业科技示范园波尔山羊保种两个良种繁育体系。继续建设和完善安福县、吉水县、吉安县的3个种鹅基地,使之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种畜种禽供应基地。

  二、专业大户选择标准和认定办法

  1、选择标准:专业大户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经济实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崇尚科学、渴望致富,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

  (1)养牛专业户:每户年饲养商品牛20头(含20头)以上,种草10亩(含10亩)以上。

  (2)养鹅专业户:每户年饲养量1000羽(含1000羽)以上,种草10亩(含10亩)以上。

  (3)、养羊专业户:每户年饲养量50头(含50头)以上,种草10亩(含10亩)以上。

  2、认定办法: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认定专业大户。属农业开发扶持的,由开发办负责认定,报产业办、农业局、老建办、农行、信用联社备案;属老建扶贫扶持的,由老建办负责认定,报产业办、农业局、开发办、农行、信用联社备案。具体操作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签订合同。

  三、扶持专业大户措施和政策]

  (一)主要扶持措施

  1、解决田间工程和人工种草基础设施建设,每亩安排无偿资金200元。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乡(镇)的,由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立项解决;属老建扶贫重点乡(镇)的,由老建扶贫部门负责解决;其它乡镇由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统筹解决。

  2、解决沼气、栏舍、污水处理设施。将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统一纳入农业部门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项目,每户补助1000元。

  3、解决专业大户部分养殖发展资金。

  (1)对年饲养商品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专业大户,每头扶持100元;养牛50头(含50头)以上的,每头扶持200元。对年饲养商品鹅1000羽(含1000羽)以上的专业大户,每羽扶持2元;5000羽(含5000羽)以上的,每羽扶持3元。对养种鹅五组(含五组)以上的专业大户,每组扶持50元;养十组(含十组)以上的,每组扶持80元。对年饲养商品羊50头(含50头)以上的专业大户,每头扶持60元;养牛100头(含100头)以上的,每头扶持100元。资金来源: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乡(镇)的,由开发办安排有偿资金解决;属老建扶贫重点乡(镇)的,由老建办安排有偿资金解决;其它乡镇的,由开发办统一安排有偿资金解决。

  (2)信用联社在开办的小额信用贷款中,按照国家基本利率上浮15%的要求,对专业大户按养一头牛500元,一组种鹅200元,一羽商品鹅8元,一头羊300元的标准发放贷款。农行5000元以上的贷款也要执行优惠利率。

  (二)扶持优惠政策1、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各地在“自愿、依法、有偿”原则下,国土和农业部门要帮助专业大户解决草山草坡生产经营权的问题,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做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土地租用年限最高可达30年,租金每亩不超过200元,超出部分由当地政府以适当形式予以补贴。专业大户建牛、羊、鹅舍用地指标可在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2、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专业大户投入生产后,财政、税务部门要在农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予以优惠。对开发荒山荒坡种草养畜禽的专业大户,从投产年度起,免征三年农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用部分,第4-5实行先征后奖,金额返还;对利用耕地种草养畜禽的专业大户,从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农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用部分,实行先征后奖,第4-5年减半返还。

  3、放活经营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展草食畜禽产业,离职创办草食畜禽基地或企业的,同等享受专业户的优惠政策,在离职或兼职期间可以保编制、保职务(职称),保工资,离职期满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原单位不得以离职为由拒绝接收。鼓励农牧部门及农技人员以技术股形式参与草食畜禽产业开发。

  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凡通过招商引资草食畜禽产业项目,视同引进工业项目,其实际进资额计入招商引资实绩,并可顶抵进县(区)工业园区项目。

  5、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市农业局会同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台草食畜禽无公害生产标准,对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的饲养和贩运大户发放绿色通行证,达到出口标准的海关商检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四、扶持资金兑现办法按照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部门,由县农业局、老建、开发办、信用联社、农行各自对专业大户进行验收,凡达到要求的,一律兑现扶持资金:

  1、田间工程和种草的资金,按实际种草面积拨付;

  2、沼气、栏舍、污水处理的资金,待工程开工后拨付;

  3、养殖发展资金,按实际养殖数量发放。

  五、专业大户监测与评价扶持专业大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纳入专业大户扶持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则淘汰出局。根据扶持资金的额度,每年还可新接纳一定数量的专业大户,以此带动和促进全市草食畜禽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