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区已进入了加速城市化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城市化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九五”以来,我区的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投资快速增长,城市环境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区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加快城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今后5-10年,我区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使城市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要把银川市建设成为我国西北地区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把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建设成为本地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中等城市,其他市、县和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建制镇要建成为各具特色、能够推动本地区全面发展的中心城镇。

  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坚持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坚持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城市,实现投融资体制的转变,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

  二、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要进一步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投入,设立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勘察、设计等项工作,保证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要从源头上把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关。城市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共同抓好项目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加快对现有城市道路的拓宽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城市道路要着眼于未来发展,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决杜绝由于资金和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的低水平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严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优先建设地下各项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依附于或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要一次设计,集中铺设,减少道路开挖现象。对原有城市道路上空的各种线缆要逐步进行改造,埋设地下,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做到线缆入地。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建设能够容纳各种管线的涵洞式管网系统。在城市道路改造建设的同时,要加快停车场、站、点等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合理规划各种客运交通方式,使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和谐发展,提高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实施公交优先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型城市公交企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骨干作用。出租汽车要总量控制,严格限制出租汽车盲目发展。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并投入运营,尚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县(区)城可以考虑自行或联合邻近县(区)城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建设简易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污水资源化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利用率。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抓好城市供排水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城市要组建城市供排水公司。

  (四)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城市垃圾处理和利用水平。银川市、吴忠市和固原市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争取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石嘴山市要抓紧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尽快申请立项;其他市、县要在2008年前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加快建设垃圾中转站和收集站。建设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公厕,逐步淘汰旱厕或将其改造为水冲公厕。到2005年全区水冲公厕比例要从现在的35%提高到50%以上,到2010年要提高到90%以上。

  (五)加快城市供水、燃气和集中供热建设。进一步增加城市供水能力,完善供水设施,保障城市生活和生产用水。加强节水工作,建设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提倡使用电力、天然气和液化气等清洁能源。要进一步加快集中供热建设,银川市和石嘴山市要加快发展热电联产供热,其他市、县要大力集中建设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式小规模自建锅炉房。大力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提高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快城市绿化和旧城改造,大力改善人居环境

  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抓好街道、广场、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和公园建设以及城乡大环境绿化。加强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沿线景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30%以上。加快旧城区和城市中心区改造步伐,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大力实施拆建还绿、拆墙透绿和见缝插绿,旧城区改造建设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25%以上。加强城市周围大环境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和环城林带,形成城市的保护屏障。大力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到200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要争取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2010年之前要争取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其他市、县要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争创园林城市称号。完善城市功能分区,明确城市的办公区、住宅区、工业区等区域。加快住宅小区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平房和分散式、小规模住宅楼建设。积极建设人居环境示范点工程,争创人居环境奖,推动城市环境的改善。

  四、加强城市形象建设,突出城市特色风貌

  城市形象和特色是一个城市内在竞争力的表现。各城市都要加强对自身形象和特色风貌的研究,加快实践,使城市的内在实力和外在形象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城市形象建设要强化建筑物造型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部门在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和建筑设计上,要注重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设计,避免千篇一律的建筑模式。对于关系城市形象的大型或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应引进竞争机制,邀请国内外,区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进行竞标设计,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建筑设计水平。要继续抓好建筑物“平屋顶改坡屋顶”工程,改善建筑物屋顶造型。要通过建设伊斯兰风格建筑,回族街、回族住宅小区等多种方式,体现回族特色,使回族特色成为我区城市建设的主要特色之一。要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形成独有的特色风貌。

  五、全力推进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一)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二级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国有土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无偿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已出让的土地,鼓励其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成立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市区范围内的无主地、荒芜闲置的土地、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等各类土地进行储备。对储备的土地可以进行前期的开发利用,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出让,所得资金存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应该整体开发,配套必要的设施,改善周围的环境。在房地产开发中,要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成本。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土地开发获得最大效益。

  (二)完善用户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的价格决策机制,在政府管制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居民的收入水平,适时调整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市城市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严格规范经营权出让和转让行为。

  (三)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融资力度,通过服务承包、管理合同、租赁、BOT(建设——运营——转让或移交)、特许经营、BOO(建设——拥有——运营)、股份剥离(民营化、股份化)等各种方式,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在内的一切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用于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集中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商的方式出让给具有资格的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打破地方、行业、部门和国有企业垄断,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经营和管理市场,促进竞争,提高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新模式,积极利用项目进行融资。要完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的建设。各市,县可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或城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独立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活动,并承担商业风险。

  (五)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和银行借贷力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政府要加大投资引导力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和水资源费等项费用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一些具有盈利性质或收费还贷政策比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项目公司或城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向银行借贷。各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建设。

  六、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城市建设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城市发展目标,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要把城市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来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强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提高我区的城市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