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搞好城市管理工作,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落后,交通秩序混乱,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现象严重,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问题与矛盾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仅影响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影响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各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市、以德治市:坚持政府管理,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

  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2003年开始,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学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交通畅通有序,设施运行正常,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良好;创建和谐的、具有竞争力的、适合人类居住和创业的城市。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城市各项建设都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严格实施城市“红线”制度和“绿线”制度,坚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小街小巷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绿化用地界线。严格依据城市“绿线”进行绿化管理,依法查处破坏绿化规划、侵占绿地的行为,保障城市绿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综合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水域等地方的环境卫生。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加强城市拆迁管理,保证拆迁地周围环境卫生和拆迁安全。统一规划市区内的灯箱广告,集中清理整治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问题。加快建设居住小区的环卫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集中整治市区内河道、沟、渠、湖的环境,使其成为环境整洁、景色优美的城市新景观。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城市主要道路,城市广场要做到全天保洁。及时清除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小街小巷的垃圾。合理设置公厕,保证开放时间。加强对个人建房和装修垃圾的清运管理,做到按指定的地点运送。

  (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质量,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严格实施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城市道路要按照设计标准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城市道路开挖维修应当做到快速施工、围栏作业和夜间施工。要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提高城市道路的完好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打通影响交通的断头路、瓶颈路。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站、点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禁止车辆乱停、乱靠、乱放、乱行,保障交通安全。严肃查处破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管理,彻底治理脏乱差。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大力进行整治。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延伸城市规划控制和审批的范围。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区边缘以及城市规划控制区的各类工程建设都要纳入规划审批的范围。农民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两边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或在规划拟建城市道路的土地上建房,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手续之前必须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许可。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和排水设施,修建足够数量的垃圾池、箱,合理建设公厕。在城市出入口两侧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不得随意堆放,加强对城市周围车辆清洗站、维修站、建材市场、出租车辆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加强环卫工作力量,环卫清扫要延伸到城乡结合部。赋予城乡结合部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环境卫生的责任,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治理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并做到定期清理,定期检查。

  (五)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要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城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垃圾污染、噪声污染和辐射污染。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环境质量要限期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的标准。组织编制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污染物进入水体和排水管网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突出抓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长远规划,采取措施,控制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加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餐饮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严禁油烟、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定期清理、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加快城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建设,集中、安全处理城市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与处置的监督管理,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城市工业,生活、医疗产生的各类放射性废物统一送交宁夏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社会生活和交通噪音污染。完善城市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城市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要积极行动,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四、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按照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原则,建立符合各自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设区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对事关全局的城市规划权、城市管理的地方立法权、政策制定权、管理审批权、检查监督权相对集中在市一级。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管理权应当相对集中在市、县一级。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城市建设、管理和养护职能应当实行分离。要依法查处破坏各类设施和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等,要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成立专业养护公司,参与招标承包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要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城市。积极推行城市建设事业IC卡工程,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卫星遥感测量技术等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公共交通、集中供热、燃气管理、市政管理、城建监察、环境保护等专业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城市。加强队伍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人员要按规定的比例配备,经费要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设立城市管理报警服务电话,与公安“110”联动,形成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深化城市管理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银川市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城市,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累经验。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市从今年开始,选择市辖区或直接在市一级开展试点工作。其它各市、县应当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六、加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

  城市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层层落实。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建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日常的监督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环节,定期对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各市、县的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各市、县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要实行城市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活动,对在本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县,授予“明珠杯”称号并优先安排城市建设项目。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内容繁多,涉及面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城市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