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委〔2002〕41号),设置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市辖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的审批,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市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辖海域海洋调查与涉外海洋科学调查考察工作;参与组织本市海域勘界和海岛资源调查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人工构造物设置。

(三)负责我市渔业资源的管理。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渔业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和指导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产养殖种苗的管理;管理内陆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工作;拟定和颁发水产品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负责市辖海洋与渔业环境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依法负责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及海上油气钻探开采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辖海域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审批和海洋倾倒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五)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协助管理海洋信息综合、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海上搜救工作。

(六)根据国家规定对本市行使海洋监察、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管理我市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免、聘任或解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海洋、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海洋管理科

负责市辖海域海洋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我市海洋资源开发规划;负责市辖海域使用(包括海岸带)的审批,按规定颁发海域使用许可证,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闲置海域的处置;负责海洋工程项目选址;负责组织海洋自然条件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海岸带、海岛资源登记和界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海洋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参与组织海域勘界工作。负责市辖海域海洋环境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负责市辖海域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审批和海洋倾倒区的管理,依法承担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及海上油气钻探开采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海洋调查研究、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对本市海域辖区实施海洋巡航监视执法监察及应急海洋污染事件的监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负责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发海洋环境监测通报和海洋巡航通报;负责海监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信息市场科

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渔业流通工作,促进本市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发展;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工作;预测并发布渔业行业产品及渔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海洋与渔业经济信息。

拟定本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参与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报批及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评审和审核渔港建设规划和初步设计;组织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全市海洋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培训工作。

(四)渔业生产科

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布局结构和品种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全市海淡水养殖和海淡水捕捞生产;负责内陆水域、浅海滩涂和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新技术生产的试验示范;负责养殖种苗的管理;监管全市渔用药物和海水养殖用饲料的生产;负责水产养殖证发放工作。监管全市海洋渔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负责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试点项目;指导渔具渔法改良工作;初审报批远洋渔业项目,并协调项目的实施;负责渔业船网工具报批工作;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报批工作。

(五)渔政渔监船检科

负责渔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强度控制方案和渔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确定的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监督管理;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和参与渔政执法行动,协调渔业纠纷,查处渔业违规事件。负责全市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建设的管理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业船舶和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核发证;管理渔港航标、信号等港口安全设施,参与监督渔港重大水上水下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组织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渔港水域及沿海水域的渔业船舶海损事故;按规定负责代理渔船和渔民的保险工作;负责对建造、修理、改装、引进和营运的小型渔业船舶执行监督检验;监管生产船用的产品和材料。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领导3名,办公室7名(含工勤人员4名),信息市场科4名,渔业生产科4名,渔政渔监船检科4名,海洋管理科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3名;科级领导11名,其中:办公室3名,信息市场科2名,渔业生产科2名,渔政渔监船检科2名,海洋管理科2名。

非领导职数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