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城市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要坚持依法调整理顺,依法加强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促进城市整体有序运转的原则;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坚持从各区实际出发,区别对待,既有利于规范管理,又有利于发展的原则,按照“高度集中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权,适度集中建设、房产管理权,下放城市管理权,强化监察权”的思路进行。合理界定和规范市区两级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调控有序、运作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真正使城市成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
  二、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实行市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市里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监察。各区政府(管委)参与本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其他重要规划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协助市规划部门对本辖区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支持市规划部门开展工作。市规划局在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分局,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领导,以市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各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和规划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和领导;分局的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各区监督考核分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行风评议。规划分局的建制级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处级,其他分局均为科级。出口加工区不设规划分局,有关工作由芝罘分局承担。
  为便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市规划局要根据各区实际情况,会同区政府(管委)研究提出重要规划管理区域范围及审批程序,提出市局与各分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措施意见。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加大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力度。一经批准的规划项目,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二)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市里对芝罘、莱山两区实行直接管理,两区土地储备控制区范围以内的旧村改造开发项目,由市审批,区政府组织实施;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备案管理。
  其它建设项目管理。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仍由各区负责,市里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芝罘、莱山两区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各区负责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授权各区负责。市里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比例返还芝罘、莱山两区。
  市建设局要会同芝罘、莱山两区政府研究提出市与区建设项目分工管理范围和管理办法的意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尽快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意见。
  (三)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实行市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市里负责组织市区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监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所有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管理。各区政府(管委)参与辖区内国土资源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论证和决策,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和利用好市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监察,支持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在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分局,实行市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领导,以市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各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和领导;分局的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各区监督考核分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行风评议。国土资源分局的建制级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处级,其他分局均为科级。出口加工区不设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工作由芝罘分局承担。
  市财政局要根据各区实际情况,会同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提出各区土地收益分成比例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区政府(管委)研究提出市局与各分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简化审批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措施意见。
  (四)房产管理。房产实行以市为主,市区结合的管理体制。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产籍,由市实行统一管理。其中,芝罘、莱山两区由市直接管理;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委托各区管理,使用国家统一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由市授权各区负责管理。
  房屋拆迁管理。芝罘、莱山两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由市直接负责;芝罘、莱山两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管理,由市授权各区负责管理。
  (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里负责制定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标准和办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直接负责芝罘、莱山两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芝罘、莱山两区负责一般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园、广场、绿地、非重点区域环境艺术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辖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管理。福山、牟平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艺术管理等,由各区负责。
  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要会同芝罘、莱山两区政府分别提出市与两区在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艺术等方面的分工管理范围的意见。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形成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执法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市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开展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辖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可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下设执法大队,大队实行市支队与区局双重领导,以区局领导为主的体制。
  市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要按上述原则,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具体推进的措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整理顺工作顺利进行
  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整理顺工作的统一领导。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实施意见和工作细则,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市组织、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和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调整、经费核定、清产核资和审计等工作。
  在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工作中,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辖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从全局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工作服从统一部署,决不允许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互相掣肘。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对突击调整人员、分钱分物的,要严肃查处。从现在开始,市直和各区体制调整相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财、物冻结。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务必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这次调整理顺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烟台市调整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齐  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建华  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王国群  烟台市副市长
      张广波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吴鸿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初炳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立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武  市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叶文君  市财政局局长
      张润升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姜仁奎  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
      张卫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维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万升  市规划局局长
      史纪明  市建设局局长
      张积臣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振国  市审计局局长
      盖少宁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卫 臻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杜维平  芝罘区委副书记、区长
      姜中二  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洪波  莱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付广照  牟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文晔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