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年7月14日)

  为切实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公通字[2003]44号),结合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提出2003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的目标,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在全省范围掀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高潮,巩固和发展今年1至6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的良好局面,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防范体系基本构建。

  2.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交通事故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地区得到重点防控。

  3.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全省万车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地区交通事故死亡绝对人数与上年同比有所下降。

  (二)具体任务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2.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达标活动,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3.开展对“三大重点”(重点公路、重点隐患、重点违章)的排查整治。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和明显下降;2001年、2002年排查出来尚未治理的335处公路重点隐患治理任务完成50%以上;重点违章现象明显减少,在重点公路上的违章率不超过10%。红河、文山、大理、丽江以及直属支队管辖路面等5个事故相对突出的地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所下降。

  4.加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排查清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违章行为。

  5.认真执行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其它汽车检验率达到85%以上。

  6.加大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交通肇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7.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工作机制,到2003年底,各地、县级公安交警大队(包括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有70%的大队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8.加大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在我省与周边省份的公路交界处以及重要路口、路段建立公路电子监控系统。

  9.开展“平安是福”交通安全宣传大型系列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预防事故的长效机制,重点落实责任制和抓好创建达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01]34号文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使万车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协调交通、农机、工商、建设等部门配合行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探索符合云南实情的道路交通管理新路子和新方法,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力争在今年创建一批新的“安全文明村(校)”,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和强化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总结和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建议和对策,并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排查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黑点)的治理工作。省交通厅要对全省县乡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按照道路养护标准,加强危险路段的改造和安全设施的建设,提高路面等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用车、拖拉机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整治,对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和无证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城建、工商部门要认真开展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严格清理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畅通的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达标活动。已创建的“平安大道”要进一步查缺补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及各建制市要按照标准和要求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力争在去年考评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标准。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达标活动作为一项政府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好落实。

  (二)认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隐患点段(黑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尽快排查和确定本地区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隐患点段(黑点),及时研究和提出整治工作意见。要明确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治经费,按照边排查、边治理、边管理的原则,迅速开展工作。2003年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今年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点段(黑点)的排查任务,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和治理方案上报省公安交警总队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要抓紧整治2001年和2002年排查出来尚未治理的335个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黑点),确保年内完成50%以上任务,并将整治结果于12月1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农用车、拖拉机的排查清理和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章载客现象尤其是无牌无证车辆的治理

  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农机部门参加,统一组织实施。要制定专项治理统一行动方案,对全省的各类拖拉机和农用车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清理,查清全省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底数、年度检验和脱检车辆情况、无证驾驶情况以及农用车悬挂拖拉机号牌情况,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消除隐患。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对农用车、拖拉机的年度审验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的审验率和技术状况完好率。农机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上路运行的农用车、拖拉机的日常监管,防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减少违章现象,预防交通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要依靠各级政府,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为单位,建立健全辖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民警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整治农用车、拖拉机、货车违章载客现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切实消除隐患。要主动协调交通、农机、工商、建设等管理部门,经常性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辖区道路、车辆和驾乘人员的管理。群众出行主要集中在集市街天、民俗节庆,各地要积极调配客运车辆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并加强巡查管控力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交通部门要认真开展县乡公路的普查整治,统筹做好县乡道路的规划、改造、扩建和日常养护工作,逐步提高乡村道路的,等级和完好率。

  (四)严格公路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理

  1.加强公路营运客车的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好各类客车的安全检验,解决检验率低的问题,坚决消除影响机动车安全的隐患。对逾期不检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通知属地交警大队,就地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强路面执勤检查,坚决取缔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要建立客运车辆违章通报制度,辖区内的客运车辆违章要通报给客运单位,异地的车辆除了通报给客运单位外,跨县的要上报交警支队,跨地区的要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违章突出的客运单位,要商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通知书。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好客运线路审批关,对不具备道路营运的线路要坚决调整或取消;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驾驶员管理,执行好客运车辆发车前、收车后的日常例行保养检验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制定强硬的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客运单位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保证出站不超员,沿途不超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防范。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对辖区内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客运情况实行适时监控管理,建立和完善交通堵塞排险分流预案,适时调整使用警力和巡逻勤务,及时采取交通诱导、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增强预防交通事故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保障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安全。

  3.加强对17条重点公路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的17条重点公路的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确保重点公路上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勤务制度改革,加强装备建设,确保有相应的警力对17条重点公路进行严密监控。交通部门要完善17条重点公路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交通标志齐全有效。

  4.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源头管理,重点把好驾驶员考试关。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驾驶员培训站(校)的规范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检测和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要严格做好对“五小车辆”业务的管理工作。对重型货车、中巴车、大客车驾驶员违章计分达到12分的,要按规定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证上岗。

  (五)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交通肇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要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对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依法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区,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的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告诫问责监督制度,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严重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未按程序及时上报或隐瞒、虚报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我省交通事故抢救联动机制,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110”或“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完善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排险预案,并从人员配置、信息通信、物资用品、工程装备、经费等各方面予以保障,力求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有序、处置果断、抢救有效,切实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

  (七)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加快主要干线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步伐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科技建路、科技管路、科技强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改造辖区城市道路,规范交通秩序的渠化管理建设,在主要街道和城市进出口重要部位配置“电子警察”。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营造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各地要以塑造“国门”和“省门”崭新形象为目标,加快主要干线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手段科技化。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各地要认真组织筹划和启动“平安是福”交通安全宣传大型系列活动;力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新的突破,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工作阵地夯实基础。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的作用,面向厂矿企业、机关农村、学校家庭,坚持不懈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对交通参与者深入细致地进行现代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增强“珍惜生命、平安是福”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集中整理一些典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资料及图片,适时组织巡回展览,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四、切实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极端重要性,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定期研究当地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任务责任落实,下大决心、下大气力扭转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处理和解决好局部利益与大局利益的关系、近期任务与长期建设的关系。要对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计划,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深入专项整治工作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力以赴,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