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黄石市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黄石市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黄石市交通局 黄石市公安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4号)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9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以巩固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为中心,以运力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强化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大农村客运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整顿的范围:以县(市)城关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村组、且营运距离不超过150公里的乡镇道路。

  整顿的主要内容:

  1、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在车辆发展上实行调、控结合,以调整为主。运力调整要坚持经济、实用、方便、安全的管理原则,并注意多种车型的相互配套。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引导新开业户合理选择车型,鼓励车辆更新换代,加快老、旧车辆更新,逐步调整运力结构和布局。严格掌握车辆技术条件,参营车辆车况必须达到《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198-95)所规定的二级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标准,并按规定购买保险。公安交警部门核发车辆行驶证应明确注明载客或载货性质。交通运管部门应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在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或载货性质核发《道路运输证》。

  2、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凡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交通运管部门不得核发线路牌。对已经批准的客运线路应收回线路经营权,或者对营运线路进行调整。夜间(晚24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线路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无法避开的不得审批;对已开通班车的线路,各客运站应按此要求调整发班时间。

  3、取缔无证无牌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和未领取《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服务质量低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业户,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和铲除在农村客运市场上欺行霸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从业人员除需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外,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方可经营,无"从业资格证"的,不得经营农村道路客运。

  4、严处坑、宰、甩客和不依线运行的经营行为。各县(市)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稽查力量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不依线运行、不按规定悬挂线路牌、乱停乱靠、不进站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私下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倒客、卖客、坑客、宰客、甩客、沿街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运输舒适、快速、安全。

  5、规范乡镇客运站点经营行为。要严格客运站服务信誉等级评定制度,明确客运站点的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客运站代理费收费标准与其站级和服务信誉等级挂钩,并予以公示。对客运站点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过境车辆进站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坚决进行纠正,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抓好客运站挂牌经营工作,按照车进站、人归点的要求,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进站经营。要统一进站协议合同文本,统一运费结算标准、程序和有关单据,统一执行客运站月报表制度。

  6、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个体客运业户走集约化联合经营道路。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协调、车主自愿、行业自律"的原则,在保持市场适度竞争的条件下,有计划的将我市城区通达大冶、阳新有关乡镇和大冶、阳新县(市)境内干线客运线路经营主体进行调整,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之间的合并与兼并,鼓励经营者以线路公司、股份公司、经营联合体等形式,实施规模化经营,在客流量大的线路上实行循环发班方式。按照《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户应具备5辆以上(含5辆,下同)客车经营规模。到2005年,基本杜绝个体单车从事农村道路客运。

  7、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客运安全要认真履行运输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把住"三个关口、一个监督"。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从事经营活动;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对报废车一律不发证,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签章;要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对驾龄达不到营运客车驾驶员条件的,不换发"从业人员资格证";要搞好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客车超载出站。具有5辆以上客车经营规模的道路运输业户,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签定安全责任状。要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安全公示卡制度,向乘客公示驾驶员姓名、照片、准驾记录、行驶路线、车辆核载人数等情况。公示卡悬挂于车内醒目位置,便于广大乘客对客运车辆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交警中队;不能设立中队的,可向乡镇派出所派驻交警或授权委托派出所管理。

  三、时间安排

  我市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准备阶段。从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5日。主要任务是: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整顿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从2003年4月16日至2003年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向广大经营者宣传解释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时间、内容及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等形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整顿实施阶段。从2003年5月1日至12月底。各地对本辖区内所有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业户进行清理。交通运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验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从业资格关。简易车、拼装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型一律不准从事农村客运,对从干线公路淘汰下来的老旧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198-95)所规定的二级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投放农村客运市场。对各县(市)在线营运的载客农用车要按照"只减不增,三年内全部淘汰"的原则做好结构调整。公安交警部门对所有驾驶9座以上客车的驾驶员,要进行一次技术素质、思想作风和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其驾驶证副证上加盖"准予驾驶客运车辆"章,凡未参加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驾驶客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此,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到人。

  2、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突出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统筹安排整顿工作。要树立为经营者服务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上门服务,分片区、分线路逐步推进,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注重工作方法,既要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又要保持客运市场的相对稳定。各级物价、工商、税务、保险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要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同时,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

  4、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整顿及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3年12月底前报送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