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永恒主题,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自“八五”计划以来,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肢残矫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精神病防治、辅助用品用具供应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全市共有9088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康复专业队伍由小变大,康复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但是,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区先进地区的发展水平。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康复经费严重短缺,多数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切实的康复服务。为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5号)精神,不断开创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新局面,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目标到2005年,我市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服务,在农村达到70%;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为各类残疾人的各种不同康复需求提供服务。

  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开发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不断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向前发展。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

  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实行社区与家庭康复相结合,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开拓创新。

  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拓展康复服务领域,注重高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1.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的技术资源优势和技术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以县、乡(镇)医院为依托,建立基层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站(部),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加强对康复技术骨干和基层康复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为贫困地区和农村组派康复医疗队。广泛宣传康复知识,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民政部门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整合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康复服务资源,就近就便地为残疾人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开展假肢和矫形器装配,积极推广现代假肢技术。把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特困残疾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福利机构中的肢体康复、精神病康复、心理咨询和治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康复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康复任务指标按时完成。对于自治区下拨的专项康复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及时安排使用。要加强对康复经费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要迅速出警,果断处置。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必须强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密切掌握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将有肇事肇祸史的精神病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精神病人监护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再次肇事肇祸。从根本上解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期在社会游荡,危害社会治安及群众人身安全的问题。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和需要,科学开展康复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就读。要为残疾学生开设康复课程,配备康复器材,因材施教。要重视学龄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使他们身心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残余能力受到有效保护,功能得到有效地恢复或补偿。要按教育部2002年8月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服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继续实施一批康复重点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满足残疾人需要的康复网络。

  各县(市)、区要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网络,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之家、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逐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要。充分发挥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康复咨询、手术医疗、巡诊、功能训练以及家庭指导等方面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要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做好病源筛查,摸清底数;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及贫困补助经费;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定点复明机构,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手术费用,扩大复明人数,提高复明质量;组派医疗队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推进低视力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医院眼科和低视力康复部的作用,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以及视功能训练;形成医院眼科、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康复工作网络,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和完善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加大聋儿的筛查工作力度;办好家长学校,推广社区家庭康复;注重聋儿康复师资培训,整体提高师资素质和水平;注重高科技助听器的应用,注重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回归社会;摸清麻风畸残者康复需求,组派医疗队或依托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提供防护用具,进行康复训练;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歧视和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持;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提高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的技术和服务水平;开发推广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对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功能或能力训练,推进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社区化、实用化、规范化。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并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应依托社会服务、社区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

  目前,全市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残疾人约有1.6万人,有1.8万残疾人生活刚刚越过温饱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遇到很多困难。为此,要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政策、技术和经费上的扶持。各级政府要把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康复救助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重点和攻坚难点,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和民政救济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听力助残”、“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特殊儿童服务计划”等重点康复工程,开展“助视、助听、助行”康复大会战和实施“爱心助残万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的迫切康复需求提供服务。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照顾。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训练等帮扶服务,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四)加大经费投入,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梧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和要求,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逐年增长。建立多元化康复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民间力量兴办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现有康复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特别是对基层康复员的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康复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卫生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开展残疾人康复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传递康复信息,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以及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把新生儿听力筛查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科学用药,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减少疾病致残率;加强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重视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增强康复效果。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共同做好;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要求,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