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根据全省粮食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一)认真落实对种植粮油农户免征农业税政策。对在计税土地上种植春粮、早稻、晚稻、单季稻、大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的,一律免征农业税,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抓好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种植其它作物的农户视情缓征农业税。

  (二)加快落实对种粮油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各地要尽快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对全年累计种植水稻、油菜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每亩补助10元的政策,并确保在4月20日前先兑现一半。对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在省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市农业部门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

  (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耕地抛荒。各地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今年完成21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76.4万吨总产量。县、乡两级政府对恢复抛荒地耕种负直接责任。要结合开发区清理整顿,对占而未用、征而不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要及时复耕。对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恢复耕种。对承包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耕地常年抛荒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户同意后,组织招租耕种,也可交当地种粮大户暂行耕种。各地要认真落实代育秧计划,确保抛荒地能得到及时复种,育秧成本费由市里给予适当补助。对各地减少抛荒超计划种植的早稻,除省奖励外,再由市里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认真做好良种供应和储备。各地要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对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由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先行补助到户。建立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合理确定种子储备规模,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储备经费补助。

  (五)实行先进适用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基层农技人员、服务组织和服务大户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广泛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服务,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各地对先进适用农机具购置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以奖代补。

  (六)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的生产性小额贷款需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向农民、农业倾斜,要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信用卡、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开辟贷款“绿色通道”,解决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贷款需求。对承包耕地50亩以上种粮大户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

  (七)建立农技人员联大户制度。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的大户,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挂钩,常年提供免费上门技术指导。

  (八)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水稻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积极拓宽流通渠道,充分发挥供销、农业等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好化肥、种子等农资供应。对种植早稻10亩以上的大户供应优惠价柴油和尿素,柴油按2.8元/升的优惠价每亩供应3升,尿素按1500元/吨的优惠价每亩供应50斤。

  (九)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保护耕地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平稳

  (十)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粮食供应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提高粮食供应应急反应能力。在6月底前,要确保全市1350吨应急成品粮库存计划落实到位,并要纳入储备粮管理。进一步落实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由粮食部门与其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确保应急供应时能发挥作用,在动用时由财政酌情给予补贴。

  (十一)及时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各地要及时做好粮食调运工作,尽快将省政府下达的2万吨新增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储备粮轮换要严格按计划进行,提前落实轮换粮源,做到“先进后出”,确保储备粮的规模和数量。优化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各地要确保在年内按照储备粮总规模的15%落实晚稻储备。

  (十二)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订单。各级粮食部门要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为1.40元/公斤。早稻实际收购价在早稻上市时由粮食部门提出,同级物价部门审核确定,收购过程中如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收购价要适时调整。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另行公布。今年,凡用于省、市、县三级新增储备粮和轮换储备粮的“订单粮食”(包括晚稻),在市场价收购基础上,每公斤价外补贴0.14元,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户。各地要尽快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确保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对订单早稻面积在20亩以上的农户,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给予20%的预付定金,并提供上门收购服务。

  (十三)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引导社会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加快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粮食市场体系。为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从事粮食经营,促进粮食市场发展,对市粮食批发市场的各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对年经营量达到一定规模,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粮食市场和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十四)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粮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负全责;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粮食、农业等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十五)切实关心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动态的监测预警,高度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十六)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要组织广大干部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宣传政策,做好服务。要把落实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作为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农民群众抓好粮食与农业生产。

  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