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编制的《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2004年3月)

  为了加快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水平、预防控制水平、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和卫生执法监督水平。用更长一段时间,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总的要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应急当前、立足长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完善网络、提高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信息网络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根据《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意见》,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总体设计、分 步实施,全市联网、防治互通,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 全面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反应、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和指挥决策的能力。

  市卫生局建立全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建立分平台,分别建立局域网,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具备数据传输、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等功能。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通过宽带或ADSL方式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建立基本数据库,具备数据收集、上报、下载和分析等功能。

  政府举办的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并与当地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连接,承担数据采集、实时报告等职能,逐步实现相关数据的实时网上报告。

  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纵向网络建设实现市、县(市、区)、镇(社区)三级信息报告联网;横向网络建设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置,每一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托现有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83个防保站,建设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

  市级要重点建设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其建成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中心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中心。在完善工作用房、硬件设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县(市、区)要加强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重点加强专业 技术队伍和工作用房、仪器设备装备建设,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 对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将其建成辖区内疾病 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江苏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医疗救治体系

  1.传染病专科医院

  市传染病医院按卫生部二级甲等标准进行改(扩)建,病床规模300张,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较强的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控制要求,进行改造、建设。负责全市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传染病人的重症监护,同时承担传染病领域的科研、专 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区域内技术指导职能。

  各县(市)、贾汪区可以选择一所乡镇卫生院改建成县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分院或传染病区 ,床位数按40张左右的标准设置,实施统一管理,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

  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设计按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卫发电〔2003〕55号)的规定执行。

  2.急救医疗机构

  成立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全市急救医疗资源,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急救医疗工作指导。

  成立市急救医疗中心(120),也是本市的紧急救援中心(120):依托市中心医院(市四院)建设,独立法人,隶属市卫生局管理,受市卫生局委托,指挥、调度全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资源(含医院),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必要时可以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市急救医疗中心在市区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6~10个急救医疗分站。

  县(市)急救医疗站(紧急救援站):各县(市)、贾汪区单独或依托于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急救医疗站,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负责服务区域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向医院转诊重症病人,必要时接受所在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各县(市)急救医疗站要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

  各级急救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参照《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执行。

  3.综合医院

  现有二、三级综合医院要有重点地加强急诊科(室)、ICU、中毒、呼吸科等专科建设,配备好相应的专业人才和设备,使其大部分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非传染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任务,并纳入急救医疗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所在市急救医疗中心(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4.集中临床观察医院

  市传染病医院新建1个50张左右床位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临床观察病区。

  各县(市)、贾汪区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院作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临床观察医院,设置50张床位,平时承担原有功能和任务。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建设参照传染病医院标准执行,并严格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较强的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控制要求,进行改造、建设。

  5.专病门诊

  发热门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指定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市区由市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农村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置,由各县(市)、贾汪区卫生局指定。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都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开展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就诊病人测量体温、询问病史,引导可疑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设置要求。

  腹泻病门诊:城市二级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均应按标准建立腹泻病门诊,并符合相应的设置要求。

  (四)应急专业队伍

  市、县两级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治队伍,其中市级不少于20人、县级不少于15人,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核辐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相应整合医疗资源,制定医疗救治队伍应急调配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认 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工作。

  (二)完善财政政策

  各地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建设,保证公共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要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而被征用的其他 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 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

  (三)强化行业监管

  依法加强对应急防治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制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 范,加强执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大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损害公共卫生的 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四)深化卫生改革

  深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大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力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机构的整体功能。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科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坚持属地管理

  在合理划分各级管理事权和职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确立各级政府管理和调配本行政区域所有卫生资源的职能、责任和权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管理体制。

  (六)加强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使广大公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倡导良好的 卫生习惯,增强公民的健康素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