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200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日

池州市2004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决定》(池发[2002]7号)精神,在《池州市200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直接引资责任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4年度市政府下达直接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该年度实际到位的外资(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用外资)和省外、市外内资(不包括从各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以上报的报表和考核小组核查结果为准。

  2、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指该年度列入省、市以及本单位招商项目册的投资类、产权转让类等项目。

  3、开展招商活动情况。指该年度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情况和组织招商小分队开展上门招商情况。

  4、项目签约及跟进落实情况。指该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上签约项目数量以及所做的跟进落实工作。

  5、其它。包括组织领导、上报统计报表等情况。

  二、介绍引资责任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04年度市政府下达介绍引资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介绍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介绍引资责任单位介绍引资额的统计依据为:介绍引资责任单位在介绍项目落实后填报的《池州市介绍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和项目落户地的直接引资责任单位统计报表。

  若一个项目属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介绍的,有关单位均分或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分割。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成立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

  2、1月份,“市考核小组”对引资责任单位的到位资金进行核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对直接引资责任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

  3、“市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和核查结果提出初步奖惩意见,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研究决定。

  4、考核标准见《2004年池州市招商引资工作评分细则》(附后)。

  (二)奖惩办法

  1、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全年引资目标任务100%的,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20%的,补助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0%的,补助4万元。全面完成内资和外资目标任务的,可在年度考核中评优和获奖;考核得分前2名的单位评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综合性评比。

  2、市直直接引资责任单位完成全年引资目标任务100%的,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20%的,补助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50%的,补助4万元。将考核得分前2名的单位评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各奖励2万元,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取消参加综合性评比资格,并按照完成比例相应扣减当年的职工年终奖励工资。

  3、市直介绍引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与其在岗工作人员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挂钩。完成任务的单位,除发给职工一个月奖励工资外,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进行奖励,可视情况设定最高限额;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按比例发给奖励工资;无引资实绩的单位,停发奖励工资。

  4、在各责任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从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中评出20名左右“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设立招商引资服务奖,对为重大投资项目落户和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2004年池州市招商引资工作评分细则第一条 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66分)

  1、实际利用外资(22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引进省外内资(22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引进省内市外资金(22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市直直接引资责任单位不分项打分。

  第二条 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5分)

  项目数在30个以上(含30个)的,满分;在此基础上,每少1个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市直直接引资责任单位(不包括大项目办公室)5个以上(含5个)的,满分;在此基础上,每少1个扣1分,无此项要求的不扣分。

  第三条 招商活动情况(10分)

  1、参加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招商活动情况(5分)。每次都能积极参加的,满分;除特殊情况,每少参加1次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组织招商小分队情况(5分)。1次,得0.5分;10次及其以上的,满分。市直直接引资责任单位,1次,得2.5分;2次及其以上的,满分。

  第四条 签约及履约情况(10分)

  1、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签约情况(5分)。县(区)政府以签约项目数与地方人口比例为标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满分;达不到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签约项目数计分,5个以上(含5个)项目签约,满分;在此基础上每少签约1个项目,扣1分。

  2、上述签约项目履约情况(5分)。履约率达到50%的,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第五条 其它(9分)

  1、组织领导(4分)。有专门招商机构、专人负责、专职招商人员的,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统计报表(5分)。月报及时、完整、真实的,满分;缺报1次,扣0.5分,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为准;抽查中,若发现有虚报的,每次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第六条 加分

  1、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可加20分(境外、省外、市外分别计算)。

  2、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业招商引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可加20分。

  3、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招商活动中,所签约项目属投资类合同且当年有资金到位,引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每项加2分;引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每项加3分;若签约项目属工业投资类项目,每项加4分。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