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2号)和晋审改办发[2002]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直12个单位的4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附着在行政审批事项当中的4项收费项目。现公布如下:

  市科技局(1项)

  (一)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1项)

  (一)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市体育局(1项)

  (一)体育经营活动审核

  市文化局(3项)

  (一)市文化局直属院团演员个人申领《营业性演出证》备案

  (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

  (三)举办艺术培训(音乐、美术、电脑等)的审批

  市人事局(5项)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

  (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审批

  (四)企业化管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

  (五)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

  市公安局(4项)

  (一)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

  (二)租赁房屋登记核准

  (三)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

  (四)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

  市卫生局(2项)

  (一)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含发证收费)

  (二)进晋销售食品登记(含检测收费)

  市经贸委(6项)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

  (二)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许可

  (三)焦炭发运许可证的审批

  (四)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

  (五)全省商业网点建设政府投资计划的审批

  (六)5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审批

  市物价局(2项)

  (一)收容遣送服务收费

  (二)政府招待所(宾馆、星级宾馆、酒店客房)收费

  市城建局(5项)

  (一)申报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

  (二)燃气企业资质审批(含媒体公示、人员上岗培训、证件成本、专家评审收费)

  (三)供热企业资质审批(含媒体公示、人员上岗培训、证件成本、专家评审收费)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批

  (五)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市教育局(11项)

  (一)幼儿园等级评定

  (二)中考加试实验合格考点验收

  (三)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考核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核

  (五)示范初中及高中办学规划

  (六)学校收费标准

  (七)信息技术课程教师资格认定

  (八)审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九)各县(市、区)体育考试场地合格验收

  (十)基层学校科研机构组建

  (十一)处分职高在校生

  市药监局(1项)

  (一)药用罂粟壳零售企业审批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