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0]4号),使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得到了加强,对于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协助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市(地)和部门对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县(市)和部门未设专门的值班室,夜间不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夜间私自脱岗,甚至用传达室临时工作人员代替值班人员,值班必要设施没有配备或已配备但损坏未及时修复等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个别市(地)、部门对煤矿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洪涝灾害等紧急重大事件和自然灾害处置不但不及时、不得力,而且还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时有发生,不便于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对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一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负责,并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备案。要设有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要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规程,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理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所配备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充实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岗位。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要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努力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报送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以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快捷、畅通。

  二、各市(地)、各部门对于重特大事件,如: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金融兑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等情况和事件;火灾、水灾、地震、汛情、公共卫生事件;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等,要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为更好地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首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然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其它部门。

  三、各市(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各市(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特别紧急情况的报告,各市(地)、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在向本市(地)、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各市(地)、部门要切实做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各市(地);各部门要在保证及时报告突发重大事件的同时,也要对影响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通过值班动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制度。省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市(地)、各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汇总分析各市(地)、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值班动态情况,对做的好的市(地)或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的市(地)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五、各市(地),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应在2003年8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值班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的联系电话、值班室联系电话、传真号报省人民政府值班室。

  省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51-3046678

  0351-3044451-8216

  0351-3046060(传真)

  附件:

值班动态报送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值班动态报送要求

  一、刊头的格式为“地方或部门+值班动态”,如太原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太原市值班动态”;部门用标准简称,如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安监局值班动态”。报送单位要具体到地方或部门,如“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安监局”;报送时间要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写明。

  二、标题要能准确地概括事件(故)地点、性质等。对事件(故)的第一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一)”注明,第二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二)”注明,依此类推。

  三、正文要将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现场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一)对事件(故)发生时间的表述,月份注明一次后可略;如不跨日,具体日期在表述一次后也可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到“分”,但震情、汛情等要到“秒”。

  (二)对事件(故)发生的地点要按市(地区)、县(市)、乡(镇)、村的顺序表示。

  (三)如事件(故)涉及到企业,要标明该企业所在地,对企业名称的表述,有规范简称的,用规范简称,没有规范简称的,用全称;要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隶属关系。

  (四)在正文最后,要将对事件(故)的处理情况等表述清楚。

  (五)报送信息要经分管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或分管厅(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省人民政府,并在文尾所在页注明信息编辑人、签发人及上报时间。

  (值班动态式样附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