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国土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对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土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前一阶段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纠正违规设立园区和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乱批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用地条件等行为,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治理整顿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全面清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5日)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重点是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

  (二)整改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

  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查出的各类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进行整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2、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检查,超规划建设用地和范围开发土地的,依法处理;确需扩建的,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对违规圈占的土地,要废除协议,坚决收回,恢复耕种,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视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乡(镇)、村有关领导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4、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彻底清查自身管理问题,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予以妥善安置。因用地手续不完善和补偿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规范管理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在整改的基础上,对需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建设用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制度,以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建设。规范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一是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二是凡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三是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四是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是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

  总结验收工作与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一并按照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安排进行。对此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工作抓得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县(市、区),要限期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整改阶段,市监委、计委、商贸委、经委、审计、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办公,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规范管理阶段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集中解决开发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新设立和扩建的各级各类开发区一律暂停审批,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市整顿办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督查。以通过严格执法,真正使违法者得到惩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要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大遗留案件的清查力度,力争在9 月底前处理完毕。要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集体土地乱批滥占问题。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项目,不批准立项、不批准用地、不批准贷款。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严格限制划拨用地范围。

  (五)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执法功能,多汇报,多沟通,多协调,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