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接收安置对象

  今年我省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满现役2年以上未能选改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部队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以及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中、高级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一律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所指定的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就业观念,体谅国家困难,自觉服从分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退役士兵中的好人好事,宣传自主择业成功创业的典型。要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关心退役士兵的生活,主动帮助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安排经费用于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和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对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调控力度。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安置。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国家机关驻赣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及时向退伍安置部门报送计划分解意见。逾期不报的,退伍安置部门可直接按计划派遣退役士兵。要进一步总结和规范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对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一定比例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纳有偿转移金。

  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向纵深发展。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办法筹措足额经费,及时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确保自谋职业率达到30%。对城镇退役士兵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赣府发[2002]5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要对200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强化调控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完善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全省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