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三年一月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康复事业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自1988年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来,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九五”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康复工作机构日益健全,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专业队伍不断扩大,康复工作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精神病防治、假肢装配等重点康复工程,使6.9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但由于各地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康复机构服务水平较低,康复经费短缺,加之全省124.34万残疾人中,80%以上有康复需求,相当一部分因身体功能得不到恢复或补偿,影响了就学、就业和脱贫,生活处在贫困状态,康复工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为了切实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使大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目标

  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迫切康复需求为出发点,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强基层康复机构建设,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狠抓重点康复工程,进一步完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总目标:到2005年,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它地区达到50%;到2010年,以上8市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达到85%,其它地区达到70%;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种康复服务,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效果明显、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广泛开展康复服务和训练,不断提高康复工作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康复工作合力。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良好的康复工作环境。

  (三)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广泛开展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坚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社区与家庭康复相结合,为残疾人解除痛苦。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用具制作、咨询等多种康复服务。

  (四)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针对残疾人康复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康复工作内容,增加服务项目,应用高新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康复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白内障复明等重点康复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由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系统的职责范围,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工作范围,做好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残疾人的生活救济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在制定教育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公安部门要认真抓好重度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扶持残疾人康复工作,保证康复工作的基本经费。各级残联要负责做好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等项工作,确保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大投入,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逐年有所增加。要通过制定政策,开展社会扶助、专项募捐、争取国际合作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康复工程的实施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筹措专项资金、建立医疗援助制度等措施,提供特殊帮助。各职能部门要在筹措康复经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多种形式参与康复工作。要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康复经费挤占挪用,保证康复经费合理使用。

  (三)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要加强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地(市、州)行署(政府)要在残联内设机构中保证康复科建制,凡撤销合并的,要尽快分设。地、县政府要通过依托医疗机构或开办独立机构等,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并帮助购置适用的康复训练器材,加强康复人员培训,规范开展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各地(市、州)都要建立聋儿语训部,努力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上的标准。要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配备康复医疗人员,增加康复服务内容。要加快县级医院眼科建设,争取到2005年末,80%的县级医院建立起眼科。要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指导、培训、咨询、评估、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要重视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的作用,鼓励私营康复医疗机构参与,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教育计划的精神,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在大专以上医学院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创造条件争取在兰州医学院开办康复医师本科班,办好定西地区卫校康复技术班,为全省康复机构输送技术人才。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康复技术骨干在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机构和康复医学人才的作用,多层次举办康复医学培训班,培训各级各类康复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要加强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健全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设立康复医学专业组,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推动康复工作全面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配备轮椅等康复项目是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广,认真实施。各级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运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要继续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蓝天行动”等复明工程,组派医疗队深入基层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要抓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程建设,不断扩大精神病防治工作覆盖面。要逐步建立安康医院,有效开展对重度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控,降低其发病率和肇事率。要认真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深入基层装配普及型和骨骼式假肢,积极开发推广价廉、质优、实用、面向贫困残疾人的用品用具。要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家长学校,发挥特教学校的作用,广泛组织聋儿语训。

  (六)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开辟适合场所,配置康复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服务和康复骨干培训。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做好康复病人的转诊工作。要组织调查摸底,逐人建档立卡,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工作。要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计划,并实施分类指导,加大对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指导力度。贫困地区要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相对发达地区,要努力满足不同层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整体推进,使康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公民预防残疾意识。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康复学会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讲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各地、各级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要采取措施降低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和降低药物致残事故的发生率,努力减少疾病致残。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联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