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