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新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推进旅游业管理创新,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率先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调整后的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学玖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蒋仁富、市委常委、秘书长陈友学、市政府秘书长杨才玉任副组长(名单附后)。撤销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将有关职能并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今后不再另成立与旅游产业发展有关的单项工作领导小组。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综合协调全市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和国际、国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责任制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旅游产业发展中涉及的建设、交通、工商、公安、质监、物价、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搞好旅游产业行业管理和重点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人才培养。

  二、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

  按照《中共绵阳市委、绵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002)3号)提出的我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分解确定旅游产业年度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由市旅游局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和奖惩,确保旅游产业发展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