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龙岩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为中低山丘陵区,山高坡陡、残坡积土层发育,且常受台风暴雨袭击,加上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为普遍,已成为我省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2003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3年全市降雨量较正常偏少,日降雨量大于50mm以上的仅有4次。因此,本市2003年地质灾害发生较少,仅永定县、武平县、上杭县发生数起地质灾害。据统计,2003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起,其中永定1起、武平2起、上杭4起,造成死亡3人,伤2人,受损房屋30余间,受损农田20亩,经济损失130万元。全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如2003年4月13日上杭县太拔田增村发生山体滑坡,虽造成6户房屋倒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全市仍有23个重点地质灾害点处于不稳定状态,威胁着数千人的生命安全。

  二、2004年降雨趋势分析

  据龙岩市气候预测中心提供2004年气候趋势展望,2004年雨季始于5月上旬中期(属正常),结束于6月下旬后期(属正常)。雨季强度总体正常一略强。6—9月约有5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可能出现在6月下旬、8月上旬、下旬,9月上旬。

  三、2004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龙岩市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1、滑坡、崩塌、泥石流分布区

  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山区,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5°—45°,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地域上主要分布于连城赖源、曲溪、朋口、黄坊、新罗江山,上杭溪口,永定堂堡、下洋、湖雷、龙潭、洽溪、陈东,武平桃溪,长汀涂坊、南山,漳平南洋、永福、吾祠、芦芝等乡镇。崩塌主要分布于连城庙前、赖源,新罗白沙、中甲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新罗区万安松洋,上杭紫金山,漳平大深洛阳铁矿,连城庙前,以及矿山、道路弃土弃渣等地区。

  2、塌陷分布区

  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永定培丰、龙潭,新罗适中,漳平新桥等矿山采空区;岩溶塌陷则分布于各覆盖型岩溶区。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带,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本市主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表1.

  四、防灾工作部署

  防范时段:重点是7—9月台风暴雨季节,次为5—6月降雨集中时段。防范对象:重点是市内23个主要重大的危险性地质灾害点,次为市内已发现的危险性地质灾害点及居民住宅背后高陡边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研究。要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务必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能力;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治措施。防汛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防台风等工作部署。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地勘单位在发生灾情时应派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水文站、气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水文气象资料及降雨的时空分布信息。新闻媒体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及时播报各级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现场调查,其调查内容有:地理位置、发生险情及发生灾害时间、灾害的空间分布规律、环境地质条件、已造成的危害等及其直接经济损失,现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危害等级、已采取措施、拟采取措施建议等。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防灾责任人和具体灾害点的监测防灾责任人。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回检查

  成立汛期巡回检查组。巡回检查的内容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情况。其内容有:组织机构(县、乡镇、村及各级防灾责任人)、隐患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等)、信息联系、防灾预报、险区群众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对象主要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有明显险情的地质灾害点的稳定性,以及新增加的危险性地质灾害险患点的空间分布特点、灾情状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明显异常状况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其发展趋势,写出调查报告。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监测

  对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监测点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基础工作,监测工作及监测资料的整理和综合分析研究是为正确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等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建立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网络,对危险点进行监测,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简易监测方法即裂缝位移测量法。监测频率于平、枯期每月一次、汛期每月三次,遇暴雨需加密观测,随时监测。监测成果每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总结,并协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预报。

  (五)灾情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资料以及地质灾害调查最新结果,及时做出中期、短期、临灾预报。中期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短期、临灾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为确保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的实用性和预报效益,必须保证预警信号的下沉传递。各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选定临灾预警信号,及时通知灾区人民进入应急状态。

  对情况特别紧急,如果层层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临灾预报,也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或监测人先行发布警报,与此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六)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过程雨量在80—150mm或久旱后下暴雨时,除应加大原有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屋后公路高陡斜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2、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量大于150mm,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屋后、公路高陡斜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

  3、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制定具体的防救措施。

  (七)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立即深入现场,了解灾情,按既定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迅速部署人员救死扶伤,对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和工程抢救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

  五、预案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落实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形成市、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防治管理工作联系网络(附表2)

  (二)建立基本制度

  建立以下专项制度: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2、地质灾害监测制度;3、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4、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5、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三)加强监督,加大地环执法力度

  要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有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组织调查和责任界定,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限期进行治理和改正。对已建工程存在隐患的要坚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及时得到监测和勘查治理。

  (五)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提高抗灾能力。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