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和城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及普遍存在。一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这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处理好城镇规划与消防专业规划的关系。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在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各社区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各镇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来同步开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分别与所辖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每月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修编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设等障碍物,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并加强消防队的营房、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消防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 生、外来劳务人员以及社区内各类小型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电子游戏室、旅馆、餐馆、家庭小作坊等经营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要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执行。